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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赵韩王[普]为相,置二大瓮于坐屏后,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满即焚之于通衢。
李文靖曰:“沆居相位,实无补万分;唯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聊以补国尔。今国家防制,纤悉具备,苟轻徇所陈,一一行之,所伤实多。佥人苟一时之进,岂念民耶?”
陆象山云:“往时充员敕局,浮食是惭。惟是四方奏请,廷臣面对,有所建置更革,多下看详。其贰书生贵游,不谙民事,轻于献计;一旦施行,片纸之出,兆姓蒙害。每与同官悉意论驳,朝廷清明,尝得寝罢;编摩之事,稽考之勤,何足当大官之膳?庶几仅此可以偿万一耳!”
[冯述评]
罗景纶曰:“古云:‘利不什,不变法’,此言更革建置之不可轻也。或疑若是则将坐视天下之弊而不之救欤?不知革弊以存法可也,因弊而变法不可也;不守法而弊生,岂法之生弊哉!韩、范之建明于庆历者,革弊以存法也。荆公之施行于熙宁者,因弊而变法也,一得一失。概可观矣。”
<b>译文及注释</b>
译文
宋朝赵普任宰相时,在座位后面放置了两个大缸,凡是有人送上建议国家利害的疏奏,大都被扔入缸中,等装满缸后就在通道上把文书烧掉。
李文靖说:“我任相国时,对国事实在没有大的补益,只在众人所陈述的利害建议方面,一切都不予采取,这也算是对国家的一点贡献吧。当今国家的各种制度,已经非常详尽完备,如果轻率地采纳各方的建议,一一推行改革,必定会产生很多伤害。小人一念之间的进言,怎么会真正关心到老百姓的长远利益呢?”
陆象山说:“以往朝廷冗员充斥,我也是白支俸禄的官员之一,心中实在是很惭愧。但是遇到有人建议各种改革事项,便都在朝廷上讨论,看看有什么不良影响。书生和贵族这一类人,不熟悉民情,随便献策;一旦遵照施行,一纸命令容易,但却使万民受害。我每每和同僚尽力议论驳回,好在圣上清明,常常采纳我们的意见而将献议作罢;我们所做的,只是编辑、考查一类的功夫,如何担当得起领取大官的俸禄呢?大约只值得万分之一罢了。”
评译
罗景纶说:“古人有言:‘利益不足就不要改变现行的法令。’这说明:改旧革新的事十分重大,绝不可以轻易忽视。有人怀疑,这岂不是坐视天下的弊病而不加拯救吗?他们这些人不知道既改革弊病且同时保存旧法是可以的,只因为弊病而实施变法却不可行;因为不守法而产生的弊病,难道是法律本身的弊病吗?韩琦、范仲淹在仁宗庆历年间的革新变法,就是既革除了弊端而又保存了法律;王安石在神宗熙宁年间的变法措施,则是因为弊病而改变法律却导致民怨沸腾。一得一失相比较,就能看得十分清楚了。”
注释
1赵韩王普:赵普死后追封为真定王,复被追封为韩王,曾三次拜相。
2李文靖:李沆,谥文靖。
3陆象山:陆九渊,字子静,世称象山先生。
4韩、范之建明于庆历者:范仲淹、韩琦在宋仁宗庆历三年实行的革新,史称“庆历新政”
5荆公之施行于熙宁者: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二年开始推行新法。
【原文
赵韩王[普]为相,置二大瓮于坐屏后,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满即焚之于通衢。
李文靖曰:“沆居相位,实无补万分;唯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聊以补国尔。今国家防制,纤悉具备,苟轻徇所陈,一一行之,所伤实多。佥人苟一时之进,岂念民耶?”
陆象山云:“往时充员敕局,浮食是惭。惟是四方奏请,廷臣面对,有所建置更革,多下看详。其贰书生贵游,不谙民事,轻于献计;一旦施行,片纸之出,兆姓蒙害。每与同官悉意论驳,朝廷清明,尝得寝罢;编摩之事,稽考之勤,何足当大官之膳?庶几仅此可以偿万一耳!”
[冯述评]
罗景纶曰:“古云:‘利不什,不变法’,此言更革建置之不可轻也。或疑若是则将坐视天下之弊而不之救欤?不知革弊以存法可也,因弊而变法不可也;不守法而弊生,岂法之生弊哉!韩、范之建明于庆历者,革弊以存法也。荆公之施行于熙宁者,因弊而变法也,一得一失。概可观矣。”
<b>译文及注释</b>
译文
宋朝赵普任宰相时,在座位后面放置了两个大缸,凡是有人送上建议国家利害的疏奏,大都被扔入缸中,等装满缸后就在通道上把文书烧掉。
李文靖说:“我任相国时,对国事实在没有大的补益,只在众人所陈述的利害建议方面,一切都不予采取,这也算是对国家的一点贡献吧。当今国家的各种制度,已经非常详尽完备,如果轻率地采纳各方的建议,一一推行改革,必定会产生很多伤害。小人一念之间的进言,怎么会真正关心到老百姓的长远利益呢?”
陆象山说:“以往朝廷冗员充斥,我也是白支俸禄的官员之一,心中实在是很惭愧。但是遇到有人建议各种改革事项,便都在朝廷上讨论,看看有什么不良影响。书生和贵族这一类人,不熟悉民情,随便献策;一旦遵照施行,一纸命令容易,但却使万民受害。我每每和同僚尽力议论驳回,好在圣上清明,常常采纳我们的意见而将献议作罢;我们所做的,只是编辑、考查一类的功夫,如何担当得起领取大官的俸禄呢?大约只值得万分之一罢了。”
评译
罗景纶说:“古人有言:‘利益不足就不要改变现行的法令。’这说明:改旧革新的事十分重大,绝不可以轻易忽视。有人怀疑,这岂不是坐视天下的弊病而不加拯救吗?他们这些人不知道既改革弊病且同时保存旧法是可以的,只因为弊病而实施变法却不可行;因为不守法而产生的弊病,难道是法律本身的弊病吗?韩琦、范仲淹在仁宗庆历年间的革新变法,就是既革除了弊端而又保存了法律;王安石在神宗熙宁年间的变法措施,则是因为弊病而改变法律却导致民怨沸腾。一得一失相比较,就能看得十分清楚了。”
注释
1赵韩王普:赵普死后追封为真定王,复被追封为韩王,曾三次拜相。
2李文靖:李沆,谥文靖。
3陆象山:陆九渊,字子静,世称象山先生。
4韩、范之建明于庆历者:范仲淹、韩琦在宋仁宗庆历三年实行的革新,史称“庆历新政”
5荆公之施行于熙宁者: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二年开始推行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