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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不能休息,得永远飞翔,不然体内的刀就会变锈变钝。”
轩风黯然无语,良久才道:“这是…隐捷敏亚男子的生存方式吗?”
太悲哀了。
众人笑道:“是啊,而女人的生活方式有两个,一是伴随心爱的男人共同战斗,二是营造一个让他偶尔休息、放松的家园,生养一群和他们的父亲一样了不起的儿子或和他们的母亲一样坚强勇敢的女儿。”
“是吗?”轩风也情不自禁地笑了,内心的感伤消散不少。虽然隐捷敏亚的男子有着那样悲哀的宿命,但他们却拥有最棒的另一半,也算是种补偿了。但是……她神情一黯,想起那个连这种补偿也无法拥有的青年。
“轩风,你呢?你想选哪种?”
“呃,我啊……”轩风回过神,嗫嚅道,“我还没想好,不过我比较喜欢第二种。”
“这样啊,原来你是居家型的,我们看你那么努力地练剑,还以为你会选第一种。”众人都很惊讶。轩风毫不犹豫地道:“我学剑是为了保护自己。”
“好样的!隐捷敏亚的女人就算不能保护伴侣,也绝不拖累他。”玛莎真诚地鼓励,“加油哦,轩风!有朝一日,成为能和首领并肩站在沙场上的女性!”轩风动动唇,终是咽下到嘴边的解释,点点头,随即想起一事:“对了,你们刚刚说不告白还有个原因吧?”众人不好意思地看看彼此,道:“是不敢。”
“啊?”她没听错吧?不敢?
“贝姆特又不是三头六臂,你们干嘛不敢跟他告白?”
玛莎苦笑了一下:“不是不敢告白,是…没有勇气抓住他。”余人接口:“轩风,首领是大家的,没有任何人能独占,我们是这么想。”
“我不懂。”轩风皱眉,“我要是爱上一个男人,无论如何也会抓住他。”
“所以你才抓住他了啊。”玛莎深深叹息,“可是我们没有这个勇气,不,每个隐捷敏亚的女人都没有这个勇气,因为我们了解首领对隐捷敏亚实在太重要了,我们不敢用名为‘爱’的枷锁束缚他,使他分心,放下城主的责任,也没有自信和他并肩作战。”
“贝姆特…真是这么好的城主?”轩风难以置信,尽管她曾当面夸贝姆特是个好城主,但其中有百分之八十是恭维;而且那个青年每天除了例行的巡逻,就是骑马、练剑、放鹰、爬到树上睡觉、和凯渥鲁夫喝茶下棋,过着这种说好听点叫悠闲,说难听点叫摸鱼的日子,哪里有半分城主的样子?
众人笑了:“轩风,隐捷敏亚和别的城市不同,我们需要的是有‘心’的城主,而非有‘行’的城主。”轩风有所领会:“心是指,身为统治者的自觉吗?”
“没错。”
“可是,光有自觉怎么够,要是没有相称的实力——而且为百姓着想的并不是只有贝姆特一个吧?”轩风追问。她不是置疑贝姆特身为城主的资格,只是纯粹的好奇。一个圆脸蛋的少女开口道:“轩风,我哥哥曾是上上代城主。”
“?”
“他是个非常善良的人,对每个人都非常温柔。他的愿望是让全城的人吃饱穿暖,所以他离开家乡,加入一支佣兵团,角逐城主的位子。后来,他真的当上城主了,却变成另一个人,一个我和爸爸妈妈完全不认识的人。凶残、嗜杀、贪婪、好色,简直就像魔鬼一样!他回来那天,全村的人都高兴地跑去迎接,我们高兴的不是他带着离开时约定的粮食和水回来,而是他活着回来了。可是哥哥…不,那个魔鬼回来后的第一件事是叫他的手下把年轻的妇女拉出来凌辱,然后把老人小孩和所有反抗的人杀了,其中包括我爸爸,他的亲生父亲。”
“绿。”众人安慰地拍拍她,脸上却无半分诧异。轩风却惊骇得脸都白了:“怎、怎么会这样?你哥哥…他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改变?”绿笑了,笑得很苦:“因为他参加城主的角逐,因为他走上了那条修罗道。”轩风仍是不解。另一名少女解释道:“轩风,在隐捷敏亚,有句名言是这么说的:‘非无良知者,不能为王’。意思是只有没了良知,没了心的人,才能当上城主。”
“咦!可是贝姆特——”
“没错,首领没有丧失良知,所以我们才说他对我们太重要了,说是奇迹也不为过。”众人绽开由衷的笑容。玛莎补充:“轩风,除了首领和初代城主,隐捷敏亚的每届城主都是绿的哥哥那副样子,不过也不能怪他们,城主的竞争实在是太激烈太残酷了,你得不停地杀杀杀,四面八方都是敌人,没有一个人可以信任。不间歇的战斗使人身心疲倦,无止境的屠杀使人麻木不仁,到最后良知完全被血腥蒙蔽。运气好的变疯子,运气差的变成好色的杀人狂,因为只有杀人和**女人能稍稍发泄那无尽的痛苦。”
绿苦笑道:“我哥疯了,他运气不错,在杀死我和母亲,铸成更大的错误前杀了他的手下自裁了。我很庆幸他还保有最后一点良知,没变成后一种人。”
轩风听得说不出话来。玛莎柔声道:“轩风,你明白了吧,我们有多庆幸首领是那样那样好的城主。既为百姓着想,又有强悍的实力,他是我们原本连做梦也不敢想的城主,我们万万不能失去他,所以我们约束自己,绝不向首领告白。”
“告白就会失去他?这是什么逻辑!”轩风困惑不解。一个年长的少女问道:“轩风,你认为,一个人有了想保护的对象,是会变强还是变弱?”
“变强。”
“不!变弱!”众人异口同声,眼神严酷。玛莎对满脸无法苟同的轩风解释:“一旦有了想保护的人,就等于有了弱点,让敌人有机可趁。”轩风反驳:“但是,正因为有想保护的对象,人才会变得强大起来啊!”玛莎一针见血地道:“首领已经够强了。”轩风词穷。
“轩风,现实不是小说,什么为了所爱的人以一挡千,以破败之身冲入敌军,斩下敌首的脑袋救出被掳的情人这种情节只存在于人的幻想里,现实里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发展,就是那个男人和他心爱的女人一块儿死翘,后者死前还会被敌首强暴。”
“……”轩风无言以对。她不是浪漫得不切实际的人,只是这也太……太现实了。
玛莎将手搭在她肩上,语重心长地道:“轩风,答应我们,千万不要拖累首领,早日独当一面,成为真正的大姐头。如果…如果有一天,首领因为你出了什么意外,我们绝对会恨你的!所以,请好好保重自己,为了你,为了首领,也为我们大家。”
“哦。”轩风漫应,没有将她的忠告放在心上。因为她知道贝姆特对她一点意思也没有,而她虽然对贝姆特很有好感,但完全没打算为了他留在这个世界,成为隐捷敏亚的城主夫人。
所以,那种情况,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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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天后,隐捷敏亚城主一扫轩风的摸鱼印象,陷入极度的繁忙。除了凯渥鲁夫,几名佣兵团长也带着麾下的佣兵团离开塞维堡。一问之下,轩风才得知每年近秋收时,西城全土的盗匪就会开始不安份,得趁他们蠢动前做好迅速扑灭的准备。
“你不是说有财会吗,怎么还亲自处理这些事务?”
轩风一手持汤勺,一手拿起一张画满图表的纸。坐在她对面的青年整个人已被这种纸埋住,正一脸怨气冲天地拨着算盘。
“因为我联络不到他。”贝姆特从牙齿缝里挤出声音,第n次在心里痛骂说话不算数的雇员。半年前,维烈曾送给他一块玉石,说拿着它呼唤他的名字就会赶来。
与此同时,远在白银之谷的血龙王听见雇主夹着粗话的催促,犹豫了三秒钟,还是置之脑后,一边吃豆沙包一边监视两个书痴,防止银龙王对黑发少女行不轨之举。
轩风放下图表,一手支颊,惊讶地看着对方数练地拨打算盘,运笔如飞。因为贝姆特的外表虽不像传统的强盗头子,但怎么看怎么像纯种的战士,实在无法与纸笔这种东西联系起来,更别说还很熟悉的样子。
疑问在喉间盘旋许久,还是咽了回去。青年此刻的表情明明白白写着“不许打扰我,谁打扰我PK了他”这行红字,所以轩风很识相地不去轻捻虎须。但随即,她想到一个主意,开口道:“贝姆特……哎呀,先别瞪人,我有正经事跟你谈,你还有没有算盘?”贝姆特一怔:“莫非你……”
“嗯,我会用算盘。”轩风拍案道,“雇佣我吧!我来当你的临时会计!”
“不用。”
“喂!别瞧不起人!我的算盘比你打得好多了!我小学时还得过全国珠算比赛第一名呢!”轩风义愤填膺地道。贝姆特皱眉道:“算盘打得好也没用,你根本不熟悉这些事务。”
摆在餐桌上的,是西城的人口普查表、流动人口统计表,灭亡村庄数,预收粮食数,需求报告,历年分配表,拨动草表;以及三名佣兵团长反馈回来的凡尔加平原的作物明细单,预计收获量,可作为肉类和乳类的牲畜总数等等繁复的帐目。如果对西城的情况没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即便是算数天才,也无法做出合理的安排。
“那你让我负责支线的工作嘛,我又不是要你把所有的帐目都交给我算。”
贝姆特微一心动。瞅见他的表情变化,轩风再度游说:“安啦,我绝对会很仔细、很仔细地算,一点差错也不出。”贝姆特眯眼:“你能拿脑袋赌吗?”
“能!”少女毫不犹豫。青年一脸不可思议:“你…这么缺钱?”
“缺!”轩风大喊,“而且是急用!”玛莎等人告诉她,再过十天就是收获祭,到时会放三天假,可以去附近的集市买化妆品等女性用具,要她向贝姆特讨点零花。轩风知道零花是肯定讨不到的,她也不想拿赃钱,只能打工了。
“是买化妆品吧?”贝姆特一语中的。轩风瞪视他:“你、你怎么知道!?”老天!这家伙是鬼啊!
“因为你敢用脑袋担保。我大姐曾说,化妆品之于女人,就如同剑之于男人,都是等同生命的存在——虽然我完全无法理解。”
“耶~~~你大姐?不是伊莉娜吧?”
“嗯,她是我么姐。”
“那你总共有几个姐姐?”
“十个。”
“……你母亲好厉害啊。”轩风由衷敬佩。贝姆特笑了笑:“没办法,这是规定。”轩风奇道:“规定?”
“嗯,这是隐捷敏亚的风俗。有能力负担几个,就得生几个。”
轩风双目一亮:“这么说,你家是富裕人家?”贝姆特嗯了一声,不着痕迹地岔开话题:“我可先说清楚了,这些都是攸关无数家庭一年生计的资料,绝不允许出半点差错,尤其你要求的是细节的部分,更要仔细,而且要快,能办到吗?”轩风信心满满地道:“放心!我既敢要求,就会做到最好,你尽管放一百二十个心!来来,快把东西交给我!”看到她急切的模样,贝姆特不禁纳闷:难道化妆品真是这么重要的武器?对了,是精神性武器——大姐的妆让人看了就想吐!对对,剑则是物理性武器,很对。
******
结果,轩风后悔把话说得太满。
首先,是她珠算水平大大退步,别说全国第一了,以她现在的水准,连个安慰奖也未必捞得到。其次,是预算的项目实在是太太太繁了!且不说人口,单村庄就以千计数,要把它们与流动人口表一一核对,统计出正确的人数;还要做占领区粮食的明细表和总报表,若非维烈已把基本数据都系统分类好,她真的会算到累塌。最后,是她还有别的功课要忙。虽然金雀花佣兵团长走了,她的副官却更加严厉。所以三天下来,少女眼下已出现睡眠严重不足的铁证。
“你买化妆品的目的,不会就是遮掉那两个黑眼圈吧?”
“闭嘴!”
贝姆特叹了口气:“够了,我把这个月的薪水预支给你,别干了。”轩风狠狠瞪了他一眼:“不要!薪水有薪水的用处!而且我已经做掉一半了,你别小瞧我!”
“我没小瞧你,你做得很好也很认真,只是这样下去,我怕你会累死,凯渥鲁夫已经在怪我虐待你了。”贝姆特又是无奈又是关怀地道。轩风斜睨他:“我若现在退出,是不是只能拿到一成报酬?”
“这个…自然,但应该也够了……”
“不够!远远不够!”轩风掰手指,“我要买衣服、鞋子、袜子、内衣、粉底、唇红、指甲油、护手霜、防晒膏、爽肤水、眉笔、眼彩……行不啷当这么多东西,没五个银币怎么够!这次若不一次买齐,下次放假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贝姆特听得眼冒金星,当他回过神时,少女的身影已从食堂消失,又窝回宿舍埋首加班去了。忍不住叹了口长气,青年也起身离开了餐厅。
当夜,趴在桌上打盹的轩风被一阵笃笃声惊醒,抬头一看,大吃一惊。
“喂!”
“我问过了。”年轻的城主趴在窗台上,认真地道,“你说的东西一大半这里没有,所以你只需要一枚银币就够了。”
“你半夜来这里,就是为了说这个?”轩风觉得快昏倒了。
“因为我不想揩你油啊!你做得这么辛苦,到头来发现是在做白工,不生我气才怪!我可不想再吃芋头和白箩卜了。”
“你……”轩风深吸一口气,吼道,“你傻子啊!我怎么会做白工!钱多了我不可以买其他东西,或存起来啊!”贝姆特一愣:“对哦。”
“白痴!”
“可是,你做得这么辛苦,不就是为了买化妆品?现在化妆品没了,我当然要问问你,还干不干。”
“呃。”这回轮到轩风窒了窒,“真的一点化妆品也没有?”
“粉底和唇红有。”
“这就行了!我可以买高档货!”
贝姆特浮起困惑之情:“我真搞不懂,你要这两样东西干嘛?还不如一瓶护手霜实用。粉底你要练剑,一出汗就糊了;唇红人家是贫血的人才用,你嘴唇这么红,要来干嘛?存心浪费!”轩风被他说得大动肝火:“你懂什么!女孩子的爱美之心!玛莎她们都有漂亮的新裙子可以下班穿,有首饰可以戴给男朋友看……”
“你又没有男朋友。”
“我想戴给你看!”
“……”贝姆特的眼睛瞬间睁得两倍大。轩风满脸通红:“你别误会,是因为我只能穿给你看。谁叫我是大姐头,一个男人也不敢接近我,怕被你扒皮。”
“我明天就向大家澄清误会。”
“不用了,反正我也没有喜欢的人。”轩风垂下眼,自嘲一笑,“我是个爱慕虚荣的女人,没有男人的赞美就没法过日子。”贝姆特皱眉道:“你现在这样就很漂亮了。”
“呵呵,贝姆特,你的恭维真生疏,一听就知道没泡过马子。”
“我是没和女**往过。”贝姆特有点不高兴地道,“难道你就交过男朋友了?”轩风笑眯眼:“没-错,我是交过男朋友,而且是交过很多很多。”
“……你真花心。”
“不,我不是花心,是无心。”少女一手支颊,笑容璀璨,“我与男人交往只为汲取赞美和物质享受,从不投注感情进去,所以我一点也不花心。”
“你在找你的心吗?”
“……”轩风的表情僵了一下,许久,才缓缓启口,“你怎么知道?”贝姆特回她一脸诧异:“听就知道了,你说你无心,又和许多男人交往,那不是找心是什么?”轩风呆了半晌,按住额角,喃喃道:“你…真是个会抓重点的男人。”
“你才是奇怪的女人。”青年探出身,专注地凝视她,“为什么做这种无聊的事?你的心不就在你的胸腔里吗?何需寻找?还是…你被什么东西迷惑了?”少女笑了:“嗯,我是被迷惑了,被叫作爱情的东西。”
贝姆特皱眉:“你看起来不像那么浪漫的女人。”轩风笑得更深了:“那我看起来像什么?市侩的女人?虚荣的女人?”
“不。”贝姆特没查觉对方是在捉弄自己,认真思忖,“你……看起来比较像彷徨的小孩子,我是这么觉得。”轩风收起笑容,但是过了一会儿,她又笑起来,只是笑容比先前多了些什么:“贝姆特,你呢,真的是一点泡马子的经验也没有,好嫩好嫩啊。”
年轻的城主全身发抖,好容易忍住咆哮的冲动,咬牙道:“我是说我没泡过马子。”他现在觉得眼前的少女的确是另一个世界的生物——难以理解!
轩风凝视对方,青年灰色的双眸在星光下宛如真正的纯银,闪烁着澄净的光芒,通透明朗,这是双容纳了海与天的眼,又不乏锐气和坚毅,充满让人心服神仰的英睿昂扬。
一股奇妙的预感涌上少女的心头:她似乎,会被这个男子吸引,然后沉伦。
摇摇头甩去让她吓了一跳的胡思乱想,轩风再度绽开好整以瑕的笑容,用轻佻的语气道:“没泡过马子也该有点常识,女人都爱听好听话,你却老是说些冲撞的言语,难怪到现在还是光棍一个。”贝姆特回嘴:“我喜欢当单身贵族不可以吗?”
“可以可以,只要你老了别后悔。”后悔放过我这个千娇百媚的大美人!轩风撇嘴,换了只手撑住脸颊,“话说回来,放假那天,陪我出去逛逛吧,当我的导游。”
“不要!”
少女眼中窜起火焰:“喂!拒绝女士的邀约,是世上最失礼的行为!你这个大笨蛋!”青年也激动地吼回去:“就是不要!我绝不要再经历那种酷刑!”轩风眯起眼:“什么意思?你曾经陪女人上过街?”可恶!是哪个女人敢抢先?玛莎?还是绿?
“嗯。”贝姆特脸色铁青,“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天,那个恶梦般的日子。我和父亲陪那十一个购物狂上街,被为了打折品疯狂的女人冲得东倒西歪,那种狠劲,连最凶残的强盗也比不上,实在太可怕了!她们还一视同仁地让年幼的我捧着像山那么高的礼品包走在大街上,害我一回家就累瘫在地。后来不管父亲跪地哀求也好,用钱收买也好,我都不踏进市集一步!”轩风沉默半晌,道:“那十一个购物狂,别告诉我是你妈和你姐。”
“除了她们还有谁!”
啊啊——这个男人,真的是傻子吗!?轩风差点抱头呻吟,好容易忍住,妥协道:“好吧,你不陪我逛街也可以,送我一套衣服,记住,是时下最流行的衣服。”贝姆特耐着性子好言拒绝:“我没有女人的衣服。”轩风扔给他一个大白眼:“傻子!没有,你不会买啊!”贝姆特终于忍不住吼道:“我为什么要帮你买衣服!”
“就凭我是伊莉娜的好朋友,就凭我辈份比你大。”轩风抬起下巴,狐假虎威。
“……”贝姆特气得七窍生烟,只觉眼前的女孩简直是不可理喻,一点不复平日精灵慧黠的模样,还是这才是她的本性?想到这里,他直觉不对,凝神端详那张秀美端庄的小脸,对上一双漂亮的棕黑色眸子,其中有狡黠、有顽皮、有悲伤、有自嘲、有迷茫、有等待——唯独没有浮华。一瞬间,青年觉得这双眼好像坚果,一颗等着人敲开它的坚果。
“轩风,你到底想要什么东西?”当查觉时,他已脱口而出自己也为之一愣的问题。
少女收起笑意,眸底的神彩却陡然亮起来:“你说呢?”
“我不知道。”贝姆特摇头,他只是直觉她并不快乐,并不想笑,还有不想要新衣服、新裙子,她真正想要的是…是……是什么呢?
轩风有少许失望,随即释然。因为,眼前的男子是与她不同世界的人。不是物理世界,是精神世界。他是鹰,她是雀;他沉稳,她放荡;他实诚,她轻佻;他展望未来,她游戏人间;他是张白纸,她却是张糖纸——自己亲手染花的糖纸。
他是她等了好久好久的人,从那一天,她扔掉了真心的那天起就一直等待的人。
所以,即使他只是叩响而没有打开她的心门,她还是愿意为他而开。
“我想要的只有一句话。”她笑了,笑靥如风,“三个字,[对不起]。”
“……我没做对不起你的事。”
“哈哈哈!又不是你,你这么紧张干嘛!”轩风放怀大笑,良久才收住,转为温柔的浅笑,“是我爸爸啦,他欠我这三个字和一笔赡养费,不过已经不要紧了,你让我原谅了他也原谅了男人。”瞥见青年一脸茫然,想起隐捷敏亚是零离婚率的城市,不禁又扑哧一笑:“没关系,你不用理解我说的话。”
我也理解不了。贝姆特心道,突然想起一事,道:“对了,忘了把那个给你。”说着,他在胸前的口袋里翻找起来。
“哇!”看清他掏出来的物事,轩风惊叹一声,小心翼翼地捻起它,“好漂亮,好漂亮,是什么花?”初看时,还以为是翡翠雕成的艺术品,一摸才发现是真的植物,一朵七瓣白蕊的绿色小花。贝姆特的回答却让她一愣:“这不是花,是草。”
“什么!是草?”轩风无法置信地瞪着手心的美丽植物。贝姆特皱眉道:“废话,世上哪来绿色的花。它叫米亚雷特(绿株),俗称七星花,是隐捷敏亚的特产。”
轩风爱不释手地抚摸小草,半晌才回过神:“为什么给我这个?”
“玛莎她们没对你说吗?”
“说什么?”轩风的眉毛**了一下,觉得青年将玛莎的名字叫得好溜好刺耳。
“这是我们的风俗,每逢节假日,所有的未婚少女都必须佩戴这种草做的首饰,然后小伙子就会来追求你,不戴人家会以为你是妇女,而叫你大妈大婶。”
“……好奇怪的风俗。”轩风想象自己被那么叫的光景,脸上划下几道黑线。
贝姆特笑起来,摆摆手:“转过身。”轩风怔了一下才会意,将绿株递给他,有点害羞地转过去,当感到青年将七星花绑上马尾的微妙触感时,更是心跳加速,突然,背后被拍了一下:“好了!这下你就可以叫镇上的青年陪你逛街,买东西也可以打七折——那就这样了,晚安。”
“笨蛋。”
目送青年飞奔而去的背影,少女双手环胸,鼓起腮帮,直到第二天早上,玛莎等人告诉她七星花通常是父亲送给女儿或男人送给女友的礼物,她的心情才幡然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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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历1037年秋之月12日-下午——
“轩风!轩风……”
听到远远传来的呼唤,轩风诧异地垂下练习用的木剑,转过头,只见绿满头大汗地奔过来,不及喘口气,就劈头问道:“你会不会白魔法?”
“会一点,怎么了?”轩风浮起不妙的预感,心想可别是贝姆特出了什么意外,比如从树上掉下来断了腿骨之类。绿没有解释,直接拉住她就要跑路:“快!快走!”
“怎么回事?”出声的是在一旁监督轩风练剑的金雀花佣兵团副团长妮可,神情很是不悦,但听到绿的回答,她立刻打消阻拦之意:“莱拉团长受伤了!而且伤得很重!”
一行人匆匆来到医护室,房里只有四个人:躺在床上的伤者,医师,铁甲佣兵团长和西城城主。听到推门声,贝姆特转过头,和轩风打了个照面。
“你会白魔法?”他马上猜出她的来意。
“只会一点。”轩风老实回答,瞄了一眼床上的人,她的脸色刹时黯淡下来,“不行!处理不了!”贝姆特恍若未闻,将她拉到床边,指着左肩和右腹两处伤口,沉声道:“只要把这两块地方的洞补好,其他不用管,行吗?”轩风眼睛一亮:“没问题!”
几分钟后,轩风三人退出房间,走向隔壁。
“辛苦了。”贝姆特亲手倒了杯茶给白魔法学徒,后者摇摇头:“我没帮上什么忙。”
“不必介意,即使你不出手,以莱拉的毅力也能挺过去,你治好那两个伤口,就让她可以轻松一点。”贝姆特说着一点不像安慰的安慰,惹来凯渥鲁夫几个大白眼。
轩风毫没在意,她早就习惯青年的讲话方式,只道:“莱拉姐姐怎么会受这么重的伤?还有,跟她一起离开要塞的人呢?难道——”
“嗯,一大半死了,剩下的也和她一样受了伤,不过没她严重。”贝姆特表情平静,握紧的双拳却泄露了内心的愤怒。轩风咽了口口水:“是谁干的?”
“死亡佣兵团。”
“好耸的名字……团长是谁?”
凯渥鲁夫愤激地插口:“他叫休得斯!是个无恶不做的大魔头!”轩风一阵无力,呻吟道:“外公,我已经过了听童话的年纪。”魔头?她还公主咧!
“不不,他真的是个非常邪恶凶残的人!”凯渥鲁夫急声道,“是败类中的败类!”轩风点点头,还是没概念,反而是莱拉受伤一事比老佣兵的灌输更激起她的敌意。她转向在座的另一人,好奇地问道:“那个休得斯真这么坏?”
“以世俗的定义是如此。”
“耶?”轩风眨眨眼。
贝姆特淡淡地道:“一言以蔽之,就是可以毫无感觉地杀死怀孕的妇女,把胎儿挑出来吃掉的那种男人。”轩风连打数个寒噤,这才相信凯渥鲁夫的评价。
“也是我差一步就变成的男人。”
“……呃?”
“首领!”凯渥鲁夫跳起来,吼道,“你胡说什么!”贝姆特合上眼,疲倦地道:“抱歉,我胡言乱语。走吧,凯渥鲁夫,我要和你商量一下,轩风,失陪了。”
“我不可以听吗?”少女抬起头,眉心微蹙。青年回她一个微笑:“不是不可以,是不适合。”
轩风松了口气,随即,浓浓的阴云堆上她的眉宇,不止为贝姆特那句没头没脑的话,还有他灰色的斗篷,这次竟不给她鹰扬的感觉,反而像要和地面的影子融为一体似的,沉沉地拖曳着,直到青年跨出门栏,消失在阳光里,这种感觉才烟消云散,令情不自禁站起的少女放下紧张的情绪。
取而代之的,是一抹超越好奇的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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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得斯的目的很明确,逼我出面。”
贝姆特注视摊在桌上的地图,眼神沉冷,“莱拉只是第一个,达留恩是他下一个目标。”凯渥鲁夫铿然道:“我这就派人通知他,不,是所有人!”
“他下手的对象不是我们,是村民。”
“怎么会……那莱拉?”
“只是警告信,不然休得斯哪会留她活口。”贝姆特食指点在地图上,“他很清楚以他的实力终究不能和我们硬碰硬,所以就用游击战,而民众就是他的盾牌和补给站,一个不高兴还可以杀来泄恨……”
“太可恶了!”凯渥鲁夫忍不住叫起来。
青年充耳不闻地道:“我之所以说达留恩是他下一个目标,是因为他最暴躁,只要在他的驻地烧掉个把村庄就能激他出来,然后设计埋伏,拔掉我一员大将。就算达留恩不出来,也很简单,只要一直杀杀杀,杀到我出面为止。”
凯渥鲁夫咬牙切齿,却想不出什么好对策。不过也不能怪他,这么无赖的战术,确实很难应付。
“最有效的法子,坚壁清野,饿死那帮家伙,但是这么做民众会抗议,不适用……”
“恕我插嘴,首领,没人会抗议。”
“闭嘴!”贝姆特一口驳回,无视凯渥鲁夫的笑容继续思考,“第二个方法,围剿。立刻把狼烟发下去,设置哨点(注:隐捷敏亚受地理所限村庄都很集中,加上骑兵速度快,才能实施这个战术)。只是这个法子一来费时;二来很伤兵力,休得斯的部下都不是泛泛之辈。第三个方法……”
“不行!”没等他说完,凯渥鲁夫就一口打断,“你绝不能和他单挑!绝不能!”
贝姆特有些无力地笑了:“凯渥鲁夫,我总是要出面的,不出面不行。你扪心自问,除了翔鹰和逆十字,你和其他人的队伍可是死亡佣兵团的对手?当然多对一例外。”
凯渥鲁夫不为所动:“我不是不同意你出面,而是不同意你和他单挑!首领,难道你忘了上次的教训?休得斯说是说要亲手打倒你夺得城主之位,可哪次不是用卑鄙的手段设计你!”
“我也可以反过来设计他啊。”贝姆特幽幽吐出一句,眸光黝暗阴冷。凯渥鲁夫惊愕地瞪视他,随即给了他一拳:“首领!”
“啊……”青年惊出一身冷汗,呆了数秒,颓然坐下,一手捂脸,竭力抹去脑中惨酷的景象,颤声道,“我…我……”
“你这个样子,能跟他单挑吗?”
“……”
凯渥鲁夫一把按住他肩膀,前后摇晃,厉声道:“求你振作,首领!如果连你也变成休得斯那种人,我们就什么希望也没有了!”
“可是——”贝姆特死命挣扎,激烈摇头的动作就像在抗拒某个不得不接受的事实,“那个男人就是我啊!他是我!是我的恨、我的怨、我的恐惧!是我的影子!不,他是我未来的样子……”凯渥鲁夫拼尽全力才钳住他,不忘回吼一句:“没这回事!”
“是真的。他和我都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青年垂下头,凄然道,却在看见掉在膝上的东西时,怔了一下,意识恢复少许,感到从双肩传来的剧痛,忍不住呻吟了声:“呃……!”
“抱、抱歉,首领。”凯渥鲁夫连忙松开手。
贝姆特没有理他,抓起那样东西,紧贴住胸口。
“首领?”凯渥鲁夫脸露困惑,因为主君搂在怀里的怎么看也是只女性的香囊。
“对,没关系,还有他,他可以杀死我、阻止我……”仿佛没有听见部下的声音,贝姆特喃喃自语,“他会的,因为我背叛的了他的信任,诺因。”
“诺因!?”凯渥鲁夫大叫。
贝姆特眨眨眼,这才真正回过神,飞也似地藏起香包,理了理弄乱的亚麻色浏海,歉然道:“对不起,失态了。”
“不,没关系,那个,诺因城主……”
“别说了!你不是已经知道了!何况他和这件事也没关系!”贝姆特打断,嗓门奇大。
“……”
“对不起,凯渥鲁夫,我现在的情绪不太稳定,我不想冲你发火,拜托让我一个人静一静。”年轻的城主以肘撑桌,十指交握抵住前额,疲惫地道,“先把狼烟的事交待下去,待会儿我再跟你讨论细节。”铁甲佣兵团长沉默片刻,行了一礼,黯然退出房间。
听到关门声,贝姆特合起眼,打心底叹了口气:“休得斯啊休得斯,你就不能放过我吗?地狱真的这么寂寞?”
我不想变成你啊!为什么你就是不肯放过我!他在心里狠狠咒骂,这时,红发青年的声音清晰地浮现在他脑海中:[那个人和你真像。]
[我没有兄弟。]
[不是容貌,我是指气质。嗯,不过你们在精神上也可以算是兄弟。老板,你不可能没有感觉吧。]
[我是没有感觉!]
……
轻轻的笑声逸出双唇,充满苦涩和自嘲:“是啊是啊,我们是兄弟,真正的远房表兄弟,精神的双胞胎,未来的好搭档——维烈啊维烈,你真不愧是预言家。”
不,也许,我比休得斯更不是东西。贝姆特微一苦笑:他只是懦弱而已,我却是懦弱加自私。为了不让周围的人受伤害,就去伤害另一个人;为了不让自己变魔鬼,就逼自己的朋友做屠夫。践踏了友谊不够,还要利用友谊,即使我别无他法。
“尽量…让那一天迟些来到吧……对不起,诺因。”
蓦地,他震了震,想起一事,全身如坠冰窖。
不对!死亡佣兵团怎么会突然出现!?这半年,克劳德翻遍隐捷敏亚全境也找不到他们,只有一个可能:死亡佣兵团自从上次逆袭后就没离开过中城!
他们绝无可能从诺因的眼皮底下过来这里,除非……
“你是不想弄脏自己的手,还是不忍心亲手杀我,诺因?”贝姆特啼笑皆非,“应该是后者……唉,我真是自做自受。”
这时的西城城主还不知道,让死亡佣兵团偷渡的并非中城城主,而是他另一个宿敌。
******
休得斯在洗手。
这是他的习惯,每次屠杀完的习惯,没有什么意义,只是单纯想这么做。
逐渐染红的水面倒映出一双没有感情的眼,分外相配,但突然,那双眼的眸光动摇了一下,细长的双眉也微微蹙拢。
水中的倒影让他想起另一双眼,一双他认为是同类的人的眼睛。
清澈的灰眸。
那么英气飒爽,那么坚毅果决,那么宽容睿智。就是这双眼,蛊惑了那么多人,骗取了那么多人的信任和爱戴。只有他一个人看见,那双眼在面对他时,有多么挣扎无助,痛苦哀伤,深处蠢蠢欲动的无尽黑暗如大声咆哮的野兽,随时可能脱闸而出,吞噬那颗摇摇欲坠的良心,粉碎所有的假象!
休得斯无法抑制地放声大笑,笑声充满狂气和奚落。
大傻瓜!你就继续挣扎,继续逃避吧!掩饰你秃鹫的本性,装成一只鹰,直到哪天再也装不下去,凶性大发把周围的人全啄死,连腐肉也吃得一干二净!
“不过,那小子实在是个死不认输的家伙,恐怕还有段长日子好熬……没办法,还是得由我点醒他,笨蛋小弟。”休得斯摇首叹息,俊美到近乎妖异的面容竟隐隐流露出一股温柔的波动。
甩甩手,他走出半塌的小土屋,更清楚地看见满目疮夷:破败的屋舍,还在冒烟的火头,被烧成焦黑的木板残骸,以及正用种种花招折磨幸存村民的他的部下。
休得斯视若无睹地绕过一帮**妇女的人形野兽,既不劝阻也不上前插一脚。不是他清高,而是部下们已经为他留下三个最美的处女——他眼界是很高的。
“老大,你过来一下。”
几名佣兵在半堵土墙后面唤他。休得斯眼光一瞄,瞥见被他们包围的一具小身体,冷声道:“那么小的我没兴趣。”
“不…不是,你过来一下。”佣兵们的声音有一丝狼狈,与他们凶残狰狞的面容很不搭配。查觉不寻常,死亡佣兵团长这才施施然走过去,看清了那个人影。
那是个顶多七八岁大的女童,半个身子埋在倒塌的墙壁下,奄奄一息显然离死不远。披散的长发满是血迹,脸色虽苍白,仍可看得出是张可爱讨喜的小脸。女孩听见青年的脚步声,睁眼看向他,嘴唇嗡动似乎想说什么,却只有气声吐出。
“她…她刚刚求我们给她个爽快的。”
“那就给她个爽快的。”
佣兵们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休得斯恍然大悟:“原来你们喜欢看着她痛苦而死?”众人一齐摇头:“不不不,我们还没有这么残忍!”只有你有这么残忍,所以你是老大!
“老大,你让她解脱吧。”一个佣兵硬着头皮说出喊人的目的。
“烦死了。”休得斯毫不犹豫地拔出腰间的弯刀,淡然的语气没有同情,没有动摇,只有一丝隐约的不耐。看到他的动作,女孩眼中浮起喜悦的光彩,颤抖地伸出小手。
青年的身子陡然僵住了,不是那个眼神,而是那个动作,勾起了他深埋的回忆,定住他高举的右臂。
[哥哥!哥哥!]
幼小的女孩死命奔向他,却在半途被拦住,硬生生架走,带到一堆血肉模糊的尸块旁,平放于地。头颈、两手和足踝被套上绳索。
[不要不要不要!哥哥救我,我不要死——]和撕心裂肺的大喊相反,挣扎的手臂是那么颤抖而无力,也许手的主人已经预感到接下来的命运,和父母一样,无法逃避的命运,凝视他的棕黑色眸子溢满绝望,[哥哥……]
扑!直直刺下的刀尖断绝了女孩的生命,也撕裂了血色的回忆。
旁观的佣兵们都打了个寒噤,露出畏缩的表情,为如此惨无人道的行为。
俯视女孩脸上感谢的微笑,死亡佣兵团长缓缓拔出沾血的弯刀,甩干,收回皮鞘。邪美的脸庞依然平静,冻结的眼神亦然;唯一不平静的,只有他的心跳。
“来世,投胎做牲畜吧。”
他低语,声音是无法言喻的慈悲温柔。
人,也不能休息,得永远飞翔,不然体内的刀就会变锈变钝。”
轩风黯然无语,良久才道:“这是…隐捷敏亚男子的生存方式吗?”
太悲哀了。
众人笑道:“是啊,而女人的生活方式有两个,一是伴随心爱的男人共同战斗,二是营造一个让他偶尔休息、放松的家园,生养一群和他们的父亲一样了不起的儿子或和他们的母亲一样坚强勇敢的女儿。”
“是吗?”轩风也情不自禁地笑了,内心的感伤消散不少。虽然隐捷敏亚的男子有着那样悲哀的宿命,但他们却拥有最棒的另一半,也算是种补偿了。但是……她神情一黯,想起那个连这种补偿也无法拥有的青年。
“轩风,你呢?你想选哪种?”
“呃,我啊……”轩风回过神,嗫嚅道,“我还没想好,不过我比较喜欢第二种。”
“这样啊,原来你是居家型的,我们看你那么努力地练剑,还以为你会选第一种。”众人都很惊讶。轩风毫不犹豫地道:“我学剑是为了保护自己。”
“好样的!隐捷敏亚的女人就算不能保护伴侣,也绝不拖累他。”玛莎真诚地鼓励,“加油哦,轩风!有朝一日,成为能和首领并肩站在沙场上的女性!”轩风动动唇,终是咽下到嘴边的解释,点点头,随即想起一事:“对了,你们刚刚说不告白还有个原因吧?”众人不好意思地看看彼此,道:“是不敢。”
“啊?”她没听错吧?不敢?
“贝姆特又不是三头六臂,你们干嘛不敢跟他告白?”
玛莎苦笑了一下:“不是不敢告白,是…没有勇气抓住他。”余人接口:“轩风,首领是大家的,没有任何人能独占,我们是这么想。”
“我不懂。”轩风皱眉,“我要是爱上一个男人,无论如何也会抓住他。”
“所以你才抓住他了啊。”玛莎深深叹息,“可是我们没有这个勇气,不,每个隐捷敏亚的女人都没有这个勇气,因为我们了解首领对隐捷敏亚实在太重要了,我们不敢用名为‘爱’的枷锁束缚他,使他分心,放下城主的责任,也没有自信和他并肩作战。”
“贝姆特…真是这么好的城主?”轩风难以置信,尽管她曾当面夸贝姆特是个好城主,但其中有百分之八十是恭维;而且那个青年每天除了例行的巡逻,就是骑马、练剑、放鹰、爬到树上睡觉、和凯渥鲁夫喝茶下棋,过着这种说好听点叫悠闲,说难听点叫摸鱼的日子,哪里有半分城主的样子?
众人笑了:“轩风,隐捷敏亚和别的城市不同,我们需要的是有‘心’的城主,而非有‘行’的城主。”轩风有所领会:“心是指,身为统治者的自觉吗?”
“没错。”
“可是,光有自觉怎么够,要是没有相称的实力——而且为百姓着想的并不是只有贝姆特一个吧?”轩风追问。她不是置疑贝姆特身为城主的资格,只是纯粹的好奇。一个圆脸蛋的少女开口道:“轩风,我哥哥曾是上上代城主。”
“?”
“他是个非常善良的人,对每个人都非常温柔。他的愿望是让全城的人吃饱穿暖,所以他离开家乡,加入一支佣兵团,角逐城主的位子。后来,他真的当上城主了,却变成另一个人,一个我和爸爸妈妈完全不认识的人。凶残、嗜杀、贪婪、好色,简直就像魔鬼一样!他回来那天,全村的人都高兴地跑去迎接,我们高兴的不是他带着离开时约定的粮食和水回来,而是他活着回来了。可是哥哥…不,那个魔鬼回来后的第一件事是叫他的手下把年轻的妇女拉出来凌辱,然后把老人小孩和所有反抗的人杀了,其中包括我爸爸,他的亲生父亲。”
“绿。”众人安慰地拍拍她,脸上却无半分诧异。轩风却惊骇得脸都白了:“怎、怎么会这样?你哥哥…他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改变?”绿笑了,笑得很苦:“因为他参加城主的角逐,因为他走上了那条修罗道。”轩风仍是不解。另一名少女解释道:“轩风,在隐捷敏亚,有句名言是这么说的:‘非无良知者,不能为王’。意思是只有没了良知,没了心的人,才能当上城主。”
“咦!可是贝姆特——”
“没错,首领没有丧失良知,所以我们才说他对我们太重要了,说是奇迹也不为过。”众人绽开由衷的笑容。玛莎补充:“轩风,除了首领和初代城主,隐捷敏亚的每届城主都是绿的哥哥那副样子,不过也不能怪他们,城主的竞争实在是太激烈太残酷了,你得不停地杀杀杀,四面八方都是敌人,没有一个人可以信任。不间歇的战斗使人身心疲倦,无止境的屠杀使人麻木不仁,到最后良知完全被血腥蒙蔽。运气好的变疯子,运气差的变成好色的杀人狂,因为只有杀人和**女人能稍稍发泄那无尽的痛苦。”
绿苦笑道:“我哥疯了,他运气不错,在杀死我和母亲,铸成更大的错误前杀了他的手下自裁了。我很庆幸他还保有最后一点良知,没变成后一种人。”
轩风听得说不出话来。玛莎柔声道:“轩风,你明白了吧,我们有多庆幸首领是那样那样好的城主。既为百姓着想,又有强悍的实力,他是我们原本连做梦也不敢想的城主,我们万万不能失去他,所以我们约束自己,绝不向首领告白。”
“告白就会失去他?这是什么逻辑!”轩风困惑不解。一个年长的少女问道:“轩风,你认为,一个人有了想保护的对象,是会变强还是变弱?”
“变强。”
“不!变弱!”众人异口同声,眼神严酷。玛莎对满脸无法苟同的轩风解释:“一旦有了想保护的人,就等于有了弱点,让敌人有机可趁。”轩风反驳:“但是,正因为有想保护的对象,人才会变得强大起来啊!”玛莎一针见血地道:“首领已经够强了。”轩风词穷。
“轩风,现实不是小说,什么为了所爱的人以一挡千,以破败之身冲入敌军,斩下敌首的脑袋救出被掳的情人这种情节只存在于人的幻想里,现实里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一个发展,就是那个男人和他心爱的女人一块儿死翘,后者死前还会被敌首强暴。”
“……”轩风无言以对。她不是浪漫得不切实际的人,只是这也太……太现实了。
玛莎将手搭在她肩上,语重心长地道:“轩风,答应我们,千万不要拖累首领,早日独当一面,成为真正的大姐头。如果…如果有一天,首领因为你出了什么意外,我们绝对会恨你的!所以,请好好保重自己,为了你,为了首领,也为我们大家。”
“哦。”轩风漫应,没有将她的忠告放在心上。因为她知道贝姆特对她一点意思也没有,而她虽然对贝姆特很有好感,但完全没打算为了他留在这个世界,成为隐捷敏亚的城主夫人。
所以,那种情况,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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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天后,隐捷敏亚城主一扫轩风的摸鱼印象,陷入极度的繁忙。除了凯渥鲁夫,几名佣兵团长也带着麾下的佣兵团离开塞维堡。一问之下,轩风才得知每年近秋收时,西城全土的盗匪就会开始不安份,得趁他们蠢动前做好迅速扑灭的准备。
“你不是说有财会吗,怎么还亲自处理这些事务?”
轩风一手持汤勺,一手拿起一张画满图表的纸。坐在她对面的青年整个人已被这种纸埋住,正一脸怨气冲天地拨着算盘。
“因为我联络不到他。”贝姆特从牙齿缝里挤出声音,第n次在心里痛骂说话不算数的雇员。半年前,维烈曾送给他一块玉石,说拿着它呼唤他的名字就会赶来。
与此同时,远在白银之谷的血龙王听见雇主夹着粗话的催促,犹豫了三秒钟,还是置之脑后,一边吃豆沙包一边监视两个书痴,防止银龙王对黑发少女行不轨之举。
轩风放下图表,一手支颊,惊讶地看着对方数练地拨打算盘,运笔如飞。因为贝姆特的外表虽不像传统的强盗头子,但怎么看怎么像纯种的战士,实在无法与纸笔这种东西联系起来,更别说还很熟悉的样子。
疑问在喉间盘旋许久,还是咽了回去。青年此刻的表情明明白白写着“不许打扰我,谁打扰我PK了他”这行红字,所以轩风很识相地不去轻捻虎须。但随即,她想到一个主意,开口道:“贝姆特……哎呀,先别瞪人,我有正经事跟你谈,你还有没有算盘?”贝姆特一怔:“莫非你……”
“嗯,我会用算盘。”轩风拍案道,“雇佣我吧!我来当你的临时会计!”
“不用。”
“喂!别瞧不起人!我的算盘比你打得好多了!我小学时还得过全国珠算比赛第一名呢!”轩风义愤填膺地道。贝姆特皱眉道:“算盘打得好也没用,你根本不熟悉这些事务。”
摆在餐桌上的,是西城的人口普查表、流动人口统计表,灭亡村庄数,预收粮食数,需求报告,历年分配表,拨动草表;以及三名佣兵团长反馈回来的凡尔加平原的作物明细单,预计收获量,可作为肉类和乳类的牲畜总数等等繁复的帐目。如果对西城的情况没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即便是算数天才,也无法做出合理的安排。
“那你让我负责支线的工作嘛,我又不是要你把所有的帐目都交给我算。”
贝姆特微一心动。瞅见他的表情变化,轩风再度游说:“安啦,我绝对会很仔细、很仔细地算,一点差错也不出。”贝姆特眯眼:“你能拿脑袋赌吗?”
“能!”少女毫不犹豫。青年一脸不可思议:“你…这么缺钱?”
“缺!”轩风大喊,“而且是急用!”玛莎等人告诉她,再过十天就是收获祭,到时会放三天假,可以去附近的集市买化妆品等女性用具,要她向贝姆特讨点零花。轩风知道零花是肯定讨不到的,她也不想拿赃钱,只能打工了。
“是买化妆品吧?”贝姆特一语中的。轩风瞪视他:“你、你怎么知道!?”老天!这家伙是鬼啊!
“因为你敢用脑袋担保。我大姐曾说,化妆品之于女人,就如同剑之于男人,都是等同生命的存在——虽然我完全无法理解。”
“耶~~~你大姐?不是伊莉娜吧?”
“嗯,她是我么姐。”
“那你总共有几个姐姐?”
“十个。”
“……你母亲好厉害啊。”轩风由衷敬佩。贝姆特笑了笑:“没办法,这是规定。”轩风奇道:“规定?”
“嗯,这是隐捷敏亚的风俗。有能力负担几个,就得生几个。”
轩风双目一亮:“这么说,你家是富裕人家?”贝姆特嗯了一声,不着痕迹地岔开话题:“我可先说清楚了,这些都是攸关无数家庭一年生计的资料,绝不允许出半点差错,尤其你要求的是细节的部分,更要仔细,而且要快,能办到吗?”轩风信心满满地道:“放心!我既敢要求,就会做到最好,你尽管放一百二十个心!来来,快把东西交给我!”看到她急切的模样,贝姆特不禁纳闷:难道化妆品真是这么重要的武器?对了,是精神性武器——大姐的妆让人看了就想吐!对对,剑则是物理性武器,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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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轩风后悔把话说得太满。
首先,是她珠算水平大大退步,别说全国第一了,以她现在的水准,连个安慰奖也未必捞得到。其次,是预算的项目实在是太太太繁了!且不说人口,单村庄就以千计数,要把它们与流动人口表一一核对,统计出正确的人数;还要做占领区粮食的明细表和总报表,若非维烈已把基本数据都系统分类好,她真的会算到累塌。最后,是她还有别的功课要忙。虽然金雀花佣兵团长走了,她的副官却更加严厉。所以三天下来,少女眼下已出现睡眠严重不足的铁证。
“你买化妆品的目的,不会就是遮掉那两个黑眼圈吧?”
“闭嘴!”
贝姆特叹了口气:“够了,我把这个月的薪水预支给你,别干了。”轩风狠狠瞪了他一眼:“不要!薪水有薪水的用处!而且我已经做掉一半了,你别小瞧我!”
“我没小瞧你,你做得很好也很认真,只是这样下去,我怕你会累死,凯渥鲁夫已经在怪我虐待你了。”贝姆特又是无奈又是关怀地道。轩风斜睨他:“我若现在退出,是不是只能拿到一成报酬?”
“这个…自然,但应该也够了……”
“不够!远远不够!”轩风掰手指,“我要买衣服、鞋子、袜子、内衣、粉底、唇红、指甲油、护手霜、防晒膏、爽肤水、眉笔、眼彩……行不啷当这么多东西,没五个银币怎么够!这次若不一次买齐,下次放假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贝姆特听得眼冒金星,当他回过神时,少女的身影已从食堂消失,又窝回宿舍埋首加班去了。忍不住叹了口长气,青年也起身离开了餐厅。
当夜,趴在桌上打盹的轩风被一阵笃笃声惊醒,抬头一看,大吃一惊。
“喂!”
“我问过了。”年轻的城主趴在窗台上,认真地道,“你说的东西一大半这里没有,所以你只需要一枚银币就够了。”
“你半夜来这里,就是为了说这个?”轩风觉得快昏倒了。
“因为我不想揩你油啊!你做得这么辛苦,到头来发现是在做白工,不生我气才怪!我可不想再吃芋头和白箩卜了。”
“你……”轩风深吸一口气,吼道,“你傻子啊!我怎么会做白工!钱多了我不可以买其他东西,或存起来啊!”贝姆特一愣:“对哦。”
“白痴!”
“可是,你做得这么辛苦,不就是为了买化妆品?现在化妆品没了,我当然要问问你,还干不干。”
“呃。”这回轮到轩风窒了窒,“真的一点化妆品也没有?”
“粉底和唇红有。”
“这就行了!我可以买高档货!”
贝姆特浮起困惑之情:“我真搞不懂,你要这两样东西干嘛?还不如一瓶护手霜实用。粉底你要练剑,一出汗就糊了;唇红人家是贫血的人才用,你嘴唇这么红,要来干嘛?存心浪费!”轩风被他说得大动肝火:“你懂什么!女孩子的爱美之心!玛莎她们都有漂亮的新裙子可以下班穿,有首饰可以戴给男朋友看……”
“你又没有男朋友。”
“我想戴给你看!”
“……”贝姆特的眼睛瞬间睁得两倍大。轩风满脸通红:“你别误会,是因为我只能穿给你看。谁叫我是大姐头,一个男人也不敢接近我,怕被你扒皮。”
“我明天就向大家澄清误会。”
“不用了,反正我也没有喜欢的人。”轩风垂下眼,自嘲一笑,“我是个爱慕虚荣的女人,没有男人的赞美就没法过日子。”贝姆特皱眉道:“你现在这样就很漂亮了。”
“呵呵,贝姆特,你的恭维真生疏,一听就知道没泡过马子。”
“我是没和女**往过。”贝姆特有点不高兴地道,“难道你就交过男朋友了?”轩风笑眯眼:“没-错,我是交过男朋友,而且是交过很多很多。”
“……你真花心。”
“不,我不是花心,是无心。”少女一手支颊,笑容璀璨,“我与男人交往只为汲取赞美和物质享受,从不投注感情进去,所以我一点也不花心。”
“你在找你的心吗?”
“……”轩风的表情僵了一下,许久,才缓缓启口,“你怎么知道?”贝姆特回她一脸诧异:“听就知道了,你说你无心,又和许多男人交往,那不是找心是什么?”轩风呆了半晌,按住额角,喃喃道:“你…真是个会抓重点的男人。”
“你才是奇怪的女人。”青年探出身,专注地凝视她,“为什么做这种无聊的事?你的心不就在你的胸腔里吗?何需寻找?还是…你被什么东西迷惑了?”少女笑了:“嗯,我是被迷惑了,被叫作爱情的东西。”
贝姆特皱眉:“你看起来不像那么浪漫的女人。”轩风笑得更深了:“那我看起来像什么?市侩的女人?虚荣的女人?”
“不。”贝姆特没查觉对方是在捉弄自己,认真思忖,“你……看起来比较像彷徨的小孩子,我是这么觉得。”轩风收起笑容,但是过了一会儿,她又笑起来,只是笑容比先前多了些什么:“贝姆特,你呢,真的是一点泡马子的经验也没有,好嫩好嫩啊。”
年轻的城主全身发抖,好容易忍住咆哮的冲动,咬牙道:“我是说我没泡过马子。”他现在觉得眼前的少女的确是另一个世界的生物——难以理解!
轩风凝视对方,青年灰色的双眸在星光下宛如真正的纯银,闪烁着澄净的光芒,通透明朗,这是双容纳了海与天的眼,又不乏锐气和坚毅,充满让人心服神仰的英睿昂扬。
一股奇妙的预感涌上少女的心头:她似乎,会被这个男子吸引,然后沉伦。
摇摇头甩去让她吓了一跳的胡思乱想,轩风再度绽开好整以瑕的笑容,用轻佻的语气道:“没泡过马子也该有点常识,女人都爱听好听话,你却老是说些冲撞的言语,难怪到现在还是光棍一个。”贝姆特回嘴:“我喜欢当单身贵族不可以吗?”
“可以可以,只要你老了别后悔。”后悔放过我这个千娇百媚的大美人!轩风撇嘴,换了只手撑住脸颊,“话说回来,放假那天,陪我出去逛逛吧,当我的导游。”
“不要!”
少女眼中窜起火焰:“喂!拒绝女士的邀约,是世上最失礼的行为!你这个大笨蛋!”青年也激动地吼回去:“就是不要!我绝不要再经历那种酷刑!”轩风眯起眼:“什么意思?你曾经陪女人上过街?”可恶!是哪个女人敢抢先?玛莎?还是绿?
“嗯。”贝姆特脸色铁青,“我永远忘不了那一天,那个恶梦般的日子。我和父亲陪那十一个购物狂上街,被为了打折品疯狂的女人冲得东倒西歪,那种狠劲,连最凶残的强盗也比不上,实在太可怕了!她们还一视同仁地让年幼的我捧着像山那么高的礼品包走在大街上,害我一回家就累瘫在地。后来不管父亲跪地哀求也好,用钱收买也好,我都不踏进市集一步!”轩风沉默半晌,道:“那十一个购物狂,别告诉我是你妈和你姐。”
“除了她们还有谁!”
啊啊——这个男人,真的是傻子吗!?轩风差点抱头呻吟,好容易忍住,妥协道:“好吧,你不陪我逛街也可以,送我一套衣服,记住,是时下最流行的衣服。”贝姆特耐着性子好言拒绝:“我没有女人的衣服。”轩风扔给他一个大白眼:“傻子!没有,你不会买啊!”贝姆特终于忍不住吼道:“我为什么要帮你买衣服!”
“就凭我是伊莉娜的好朋友,就凭我辈份比你大。”轩风抬起下巴,狐假虎威。
“……”贝姆特气得七窍生烟,只觉眼前的女孩简直是不可理喻,一点不复平日精灵慧黠的模样,还是这才是她的本性?想到这里,他直觉不对,凝神端详那张秀美端庄的小脸,对上一双漂亮的棕黑色眸子,其中有狡黠、有顽皮、有悲伤、有自嘲、有迷茫、有等待——唯独没有浮华。一瞬间,青年觉得这双眼好像坚果,一颗等着人敲开它的坚果。
“轩风,你到底想要什么东西?”当查觉时,他已脱口而出自己也为之一愣的问题。
少女收起笑意,眸底的神彩却陡然亮起来:“你说呢?”
“我不知道。”贝姆特摇头,他只是直觉她并不快乐,并不想笑,还有不想要新衣服、新裙子,她真正想要的是…是……是什么呢?
轩风有少许失望,随即释然。因为,眼前的男子是与她不同世界的人。不是物理世界,是精神世界。他是鹰,她是雀;他沉稳,她放荡;他实诚,她轻佻;他展望未来,她游戏人间;他是张白纸,她却是张糖纸——自己亲手染花的糖纸。
他是她等了好久好久的人,从那一天,她扔掉了真心的那天起就一直等待的人。
所以,即使他只是叩响而没有打开她的心门,她还是愿意为他而开。
“我想要的只有一句话。”她笑了,笑靥如风,“三个字,[对不起]。”
“……我没做对不起你的事。”
“哈哈哈!又不是你,你这么紧张干嘛!”轩风放怀大笑,良久才收住,转为温柔的浅笑,“是我爸爸啦,他欠我这三个字和一笔赡养费,不过已经不要紧了,你让我原谅了他也原谅了男人。”瞥见青年一脸茫然,想起隐捷敏亚是零离婚率的城市,不禁又扑哧一笑:“没关系,你不用理解我说的话。”
我也理解不了。贝姆特心道,突然想起一事,道:“对了,忘了把那个给你。”说着,他在胸前的口袋里翻找起来。
“哇!”看清他掏出来的物事,轩风惊叹一声,小心翼翼地捻起它,“好漂亮,好漂亮,是什么花?”初看时,还以为是翡翠雕成的艺术品,一摸才发现是真的植物,一朵七瓣白蕊的绿色小花。贝姆特的回答却让她一愣:“这不是花,是草。”
“什么!是草?”轩风无法置信地瞪着手心的美丽植物。贝姆特皱眉道:“废话,世上哪来绿色的花。它叫米亚雷特(绿株),俗称七星花,是隐捷敏亚的特产。”
轩风爱不释手地抚摸小草,半晌才回过神:“为什么给我这个?”
“玛莎她们没对你说吗?”
“说什么?”轩风的眉毛**了一下,觉得青年将玛莎的名字叫得好溜好刺耳。
“这是我们的风俗,每逢节假日,所有的未婚少女都必须佩戴这种草做的首饰,然后小伙子就会来追求你,不戴人家会以为你是妇女,而叫你大妈大婶。”
“……好奇怪的风俗。”轩风想象自己被那么叫的光景,脸上划下几道黑线。
贝姆特笑起来,摆摆手:“转过身。”轩风怔了一下才会意,将绿株递给他,有点害羞地转过去,当感到青年将七星花绑上马尾的微妙触感时,更是心跳加速,突然,背后被拍了一下:“好了!这下你就可以叫镇上的青年陪你逛街,买东西也可以打七折——那就这样了,晚安。”
“笨蛋。”
目送青年飞奔而去的背影,少女双手环胸,鼓起腮帮,直到第二天早上,玛莎等人告诉她七星花通常是父亲送给女儿或男人送给女友的礼物,她的心情才幡然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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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历1037年秋之月12日-下午——
“轩风!轩风……”
听到远远传来的呼唤,轩风诧异地垂下练习用的木剑,转过头,只见绿满头大汗地奔过来,不及喘口气,就劈头问道:“你会不会白魔法?”
“会一点,怎么了?”轩风浮起不妙的预感,心想可别是贝姆特出了什么意外,比如从树上掉下来断了腿骨之类。绿没有解释,直接拉住她就要跑路:“快!快走!”
“怎么回事?”出声的是在一旁监督轩风练剑的金雀花佣兵团副团长妮可,神情很是不悦,但听到绿的回答,她立刻打消阻拦之意:“莱拉团长受伤了!而且伤得很重!”
一行人匆匆来到医护室,房里只有四个人:躺在床上的伤者,医师,铁甲佣兵团长和西城城主。听到推门声,贝姆特转过头,和轩风打了个照面。
“你会白魔法?”他马上猜出她的来意。
“只会一点。”轩风老实回答,瞄了一眼床上的人,她的脸色刹时黯淡下来,“不行!处理不了!”贝姆特恍若未闻,将她拉到床边,指着左肩和右腹两处伤口,沉声道:“只要把这两块地方的洞补好,其他不用管,行吗?”轩风眼睛一亮:“没问题!”
几分钟后,轩风三人退出房间,走向隔壁。
“辛苦了。”贝姆特亲手倒了杯茶给白魔法学徒,后者摇摇头:“我没帮上什么忙。”
“不必介意,即使你不出手,以莱拉的毅力也能挺过去,你治好那两个伤口,就让她可以轻松一点。”贝姆特说着一点不像安慰的安慰,惹来凯渥鲁夫几个大白眼。
轩风毫没在意,她早就习惯青年的讲话方式,只道:“莱拉姐姐怎么会受这么重的伤?还有,跟她一起离开要塞的人呢?难道——”
“嗯,一大半死了,剩下的也和她一样受了伤,不过没她严重。”贝姆特表情平静,握紧的双拳却泄露了内心的愤怒。轩风咽了口口水:“是谁干的?”
“死亡佣兵团。”
“好耸的名字……团长是谁?”
凯渥鲁夫愤激地插口:“他叫休得斯!是个无恶不做的大魔头!”轩风一阵无力,呻吟道:“外公,我已经过了听童话的年纪。”魔头?她还公主咧!
“不不,他真的是个非常邪恶凶残的人!”凯渥鲁夫急声道,“是败类中的败类!”轩风点点头,还是没概念,反而是莱拉受伤一事比老佣兵的灌输更激起她的敌意。她转向在座的另一人,好奇地问道:“那个休得斯真这么坏?”
“以世俗的定义是如此。”
“耶?”轩风眨眨眼。
贝姆特淡淡地道:“一言以蔽之,就是可以毫无感觉地杀死怀孕的妇女,把胎儿挑出来吃掉的那种男人。”轩风连打数个寒噤,这才相信凯渥鲁夫的评价。
“也是我差一步就变成的男人。”
“……呃?”
“首领!”凯渥鲁夫跳起来,吼道,“你胡说什么!”贝姆特合上眼,疲倦地道:“抱歉,我胡言乱语。走吧,凯渥鲁夫,我要和你商量一下,轩风,失陪了。”
“我不可以听吗?”少女抬起头,眉心微蹙。青年回她一个微笑:“不是不可以,是不适合。”
轩风松了口气,随即,浓浓的阴云堆上她的眉宇,不止为贝姆特那句没头没脑的话,还有他灰色的斗篷,这次竟不给她鹰扬的感觉,反而像要和地面的影子融为一体似的,沉沉地拖曳着,直到青年跨出门栏,消失在阳光里,这种感觉才烟消云散,令情不自禁站起的少女放下紧张的情绪。
取而代之的,是一抹超越好奇的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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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得斯的目的很明确,逼我出面。”
贝姆特注视摊在桌上的地图,眼神沉冷,“莱拉只是第一个,达留恩是他下一个目标。”凯渥鲁夫铿然道:“我这就派人通知他,不,是所有人!”
“他下手的对象不是我们,是村民。”
“怎么会……那莱拉?”
“只是警告信,不然休得斯哪会留她活口。”贝姆特食指点在地图上,“他很清楚以他的实力终究不能和我们硬碰硬,所以就用游击战,而民众就是他的盾牌和补给站,一个不高兴还可以杀来泄恨……”
“太可恶了!”凯渥鲁夫忍不住叫起来。
青年充耳不闻地道:“我之所以说达留恩是他下一个目标,是因为他最暴躁,只要在他的驻地烧掉个把村庄就能激他出来,然后设计埋伏,拔掉我一员大将。就算达留恩不出来,也很简单,只要一直杀杀杀,杀到我出面为止。”
凯渥鲁夫咬牙切齿,却想不出什么好对策。不过也不能怪他,这么无赖的战术,确实很难应付。
“最有效的法子,坚壁清野,饿死那帮家伙,但是这么做民众会抗议,不适用……”
“恕我插嘴,首领,没人会抗议。”
“闭嘴!”贝姆特一口驳回,无视凯渥鲁夫的笑容继续思考,“第二个方法,围剿。立刻把狼烟发下去,设置哨点(注:隐捷敏亚受地理所限村庄都很集中,加上骑兵速度快,才能实施这个战术)。只是这个法子一来费时;二来很伤兵力,休得斯的部下都不是泛泛之辈。第三个方法……”
“不行!”没等他说完,凯渥鲁夫就一口打断,“你绝不能和他单挑!绝不能!”
贝姆特有些无力地笑了:“凯渥鲁夫,我总是要出面的,不出面不行。你扪心自问,除了翔鹰和逆十字,你和其他人的队伍可是死亡佣兵团的对手?当然多对一例外。”
凯渥鲁夫不为所动:“我不是不同意你出面,而是不同意你和他单挑!首领,难道你忘了上次的教训?休得斯说是说要亲手打倒你夺得城主之位,可哪次不是用卑鄙的手段设计你!”
“我也可以反过来设计他啊。”贝姆特幽幽吐出一句,眸光黝暗阴冷。凯渥鲁夫惊愕地瞪视他,随即给了他一拳:“首领!”
“啊……”青年惊出一身冷汗,呆了数秒,颓然坐下,一手捂脸,竭力抹去脑中惨酷的景象,颤声道,“我…我……”
“你这个样子,能跟他单挑吗?”
“……”
凯渥鲁夫一把按住他肩膀,前后摇晃,厉声道:“求你振作,首领!如果连你也变成休得斯那种人,我们就什么希望也没有了!”
“可是——”贝姆特死命挣扎,激烈摇头的动作就像在抗拒某个不得不接受的事实,“那个男人就是我啊!他是我!是我的恨、我的怨、我的恐惧!是我的影子!不,他是我未来的样子……”凯渥鲁夫拼尽全力才钳住他,不忘回吼一句:“没这回事!”
“是真的。他和我都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青年垂下头,凄然道,却在看见掉在膝上的东西时,怔了一下,意识恢复少许,感到从双肩传来的剧痛,忍不住呻吟了声:“呃……!”
“抱、抱歉,首领。”凯渥鲁夫连忙松开手。
贝姆特没有理他,抓起那样东西,紧贴住胸口。
“首领?”凯渥鲁夫脸露困惑,因为主君搂在怀里的怎么看也是只女性的香囊。
“对,没关系,还有他,他可以杀死我、阻止我……”仿佛没有听见部下的声音,贝姆特喃喃自语,“他会的,因为我背叛的了他的信任,诺因。”
“诺因!?”凯渥鲁夫大叫。
贝姆特眨眨眼,这才真正回过神,飞也似地藏起香包,理了理弄乱的亚麻色浏海,歉然道:“对不起,失态了。”
“不,没关系,那个,诺因城主……”
“别说了!你不是已经知道了!何况他和这件事也没关系!”贝姆特打断,嗓门奇大。
“……”
“对不起,凯渥鲁夫,我现在的情绪不太稳定,我不想冲你发火,拜托让我一个人静一静。”年轻的城主以肘撑桌,十指交握抵住前额,疲惫地道,“先把狼烟的事交待下去,待会儿我再跟你讨论细节。”铁甲佣兵团长沉默片刻,行了一礼,黯然退出房间。
听到关门声,贝姆特合起眼,打心底叹了口气:“休得斯啊休得斯,你就不能放过我吗?地狱真的这么寂寞?”
我不想变成你啊!为什么你就是不肯放过我!他在心里狠狠咒骂,这时,红发青年的声音清晰地浮现在他脑海中:[那个人和你真像。]
[我没有兄弟。]
[不是容貌,我是指气质。嗯,不过你们在精神上也可以算是兄弟。老板,你不可能没有感觉吧。]
[我是没有感觉!]
……
轻轻的笑声逸出双唇,充满苦涩和自嘲:“是啊是啊,我们是兄弟,真正的远房表兄弟,精神的双胞胎,未来的好搭档——维烈啊维烈,你真不愧是预言家。”
不,也许,我比休得斯更不是东西。贝姆特微一苦笑:他只是懦弱而已,我却是懦弱加自私。为了不让周围的人受伤害,就去伤害另一个人;为了不让自己变魔鬼,就逼自己的朋友做屠夫。践踏了友谊不够,还要利用友谊,即使我别无他法。
“尽量…让那一天迟些来到吧……对不起,诺因。”
蓦地,他震了震,想起一事,全身如坠冰窖。
不对!死亡佣兵团怎么会突然出现!?这半年,克劳德翻遍隐捷敏亚全境也找不到他们,只有一个可能:死亡佣兵团自从上次逆袭后就没离开过中城!
他们绝无可能从诺因的眼皮底下过来这里,除非……
“你是不想弄脏自己的手,还是不忍心亲手杀我,诺因?”贝姆特啼笑皆非,“应该是后者……唉,我真是自做自受。”
这时的西城城主还不知道,让死亡佣兵团偷渡的并非中城城主,而是他另一个宿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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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得斯在洗手。
这是他的习惯,每次屠杀完的习惯,没有什么意义,只是单纯想这么做。
逐渐染红的水面倒映出一双没有感情的眼,分外相配,但突然,那双眼的眸光动摇了一下,细长的双眉也微微蹙拢。
水中的倒影让他想起另一双眼,一双他认为是同类的人的眼睛。
清澈的灰眸。
那么英气飒爽,那么坚毅果决,那么宽容睿智。就是这双眼,蛊惑了那么多人,骗取了那么多人的信任和爱戴。只有他一个人看见,那双眼在面对他时,有多么挣扎无助,痛苦哀伤,深处蠢蠢欲动的无尽黑暗如大声咆哮的野兽,随时可能脱闸而出,吞噬那颗摇摇欲坠的良心,粉碎所有的假象!
休得斯无法抑制地放声大笑,笑声充满狂气和奚落。
大傻瓜!你就继续挣扎,继续逃避吧!掩饰你秃鹫的本性,装成一只鹰,直到哪天再也装不下去,凶性大发把周围的人全啄死,连腐肉也吃得一干二净!
“不过,那小子实在是个死不认输的家伙,恐怕还有段长日子好熬……没办法,还是得由我点醒他,笨蛋小弟。”休得斯摇首叹息,俊美到近乎妖异的面容竟隐隐流露出一股温柔的波动。
甩甩手,他走出半塌的小土屋,更清楚地看见满目疮夷:破败的屋舍,还在冒烟的火头,被烧成焦黑的木板残骸,以及正用种种花招折磨幸存村民的他的部下。
休得斯视若无睹地绕过一帮**妇女的人形野兽,既不劝阻也不上前插一脚。不是他清高,而是部下们已经为他留下三个最美的处女——他眼界是很高的。
“老大,你过来一下。”
几名佣兵在半堵土墙后面唤他。休得斯眼光一瞄,瞥见被他们包围的一具小身体,冷声道:“那么小的我没兴趣。”
“不…不是,你过来一下。”佣兵们的声音有一丝狼狈,与他们凶残狰狞的面容很不搭配。查觉不寻常,死亡佣兵团长这才施施然走过去,看清了那个人影。
那是个顶多七八岁大的女童,半个身子埋在倒塌的墙壁下,奄奄一息显然离死不远。披散的长发满是血迹,脸色虽苍白,仍可看得出是张可爱讨喜的小脸。女孩听见青年的脚步声,睁眼看向他,嘴唇嗡动似乎想说什么,却只有气声吐出。
“她…她刚刚求我们给她个爽快的。”
“那就给她个爽快的。”
佣兵们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休得斯恍然大悟:“原来你们喜欢看着她痛苦而死?”众人一齐摇头:“不不不,我们还没有这么残忍!”只有你有这么残忍,所以你是老大!
“老大,你让她解脱吧。”一个佣兵硬着头皮说出喊人的目的。
“烦死了。”休得斯毫不犹豫地拔出腰间的弯刀,淡然的语气没有同情,没有动摇,只有一丝隐约的不耐。看到他的动作,女孩眼中浮起喜悦的光彩,颤抖地伸出小手。
青年的身子陡然僵住了,不是那个眼神,而是那个动作,勾起了他深埋的回忆,定住他高举的右臂。
[哥哥!哥哥!]
幼小的女孩死命奔向他,却在半途被拦住,硬生生架走,带到一堆血肉模糊的尸块旁,平放于地。头颈、两手和足踝被套上绳索。
[不要不要不要!哥哥救我,我不要死——]和撕心裂肺的大喊相反,挣扎的手臂是那么颤抖而无力,也许手的主人已经预感到接下来的命运,和父母一样,无法逃避的命运,凝视他的棕黑色眸子溢满绝望,[哥哥……]
扑!直直刺下的刀尖断绝了女孩的生命,也撕裂了血色的回忆。
旁观的佣兵们都打了个寒噤,露出畏缩的表情,为如此惨无人道的行为。
俯视女孩脸上感谢的微笑,死亡佣兵团长缓缓拔出沾血的弯刀,甩干,收回皮鞘。邪美的脸庞依然平静,冻结的眼神亦然;唯一不平静的,只有他的心跳。
“来世,投胎做牲畜吧。”
他低语,声音是无法言喻的慈悲温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