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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月17日重庆国民政府军委会发言人宣布国民党处置新四军事件的决定之后,蒋介石就试图就事论事,尽快息事宁人,故强调要“以指斥新四军为限”,“应不涉及共产党或第十八集团军”,避免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1月18日,即《中央日报》发表撤销新四军番号令的当天,周恩来副主席不顾国民党的新闻封锁,通过《新华日报》刊出“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的抗议题词。这一针锋相对的大胆举动,对国民党中一些人刺激颇大,他们强烈要求立即查封该报。白崇禧专门为此事打电话给刘为章,要其转呈蒋介石,坚决封闭《新华日报》和八路军办事处。商震亦专门上书蒋介石,要求给《新华日报》停刊五至七天的严厉处分。据此,宪兵队抓去了新华日报营业主任。
可是,蒋介石并没有批复白崇禧和商震的呈文,而且下令特别机关一律不准以武力进入新华日报社。在周恩来副主席跑去向张冲大吵要求放人后,蒋介石还做起了和事佬,声称:“对于共党,在军事方面须严,政治方面不妨从宽”。结果,不仅新华日报的营业主任第二天即被放出,《新华日报》也照出不误。
正是根据蒋介石的意见,国民党中宣部23日受命秘密指示各宣传单位,对皖南事变之说明要严守范围,即此仅为军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是内政问题,不是外交问题;是局部问题,不是全国性问题。25日,蒋在接见苏联大使潘友新时,也明确表态说:“这绝非政治或党派问题。”八路军如能遵照政府令如期北调至冀察地区,则中央仍将以国民革命军之一部待之,一视同仁。至27日,蒋介石更进一步发表谈话,公开强调此次对新四军“纯然是为了整饬军纪,除此之外并无其他丝毫政治或任何党派的性质夹在其中”。
但是,不管蒋介石做何解释,中共中央也无法接受国民党军委会发言人1月17日宣布的对新四军的处置办法。1月20日,中共中央为争取政治上的主动,已要求周恩来向国民党提出皖南事变善后办法十二条,要求国民党停止挑衅,撤退华中剿共军,平毁西北的封锁线,惩办事变祸首何应钦、顾祝同、上官云相,撤销十七日命令,恢复叶挺自由,及交还全部被俘人枪等。
至25日,中共中央更进一步扩充了这十二条的要求,要求周恩来将此解决皖南事变、挽救时局危机的十二条办法,经张冲转交国民党中央。其内容为:一、悬崖勒马,停止挑衅;二、取消一月十七日的反动命令;三、惩办皖南事变的祸首何应钦、顾祝同、上官云相三人;四、恢复叶挺自由,继续充当军长;五、交还皖南新四军全部人、枪;六、抚恤皖南新四军全部伤亡将士;七、撤退华中的反共军;八、平毁西北的封锁线;九、释放全国一切被捕的爱国政治犯;十、废止一党专政,实行民主政治;十一、实行三民主义,服从总理遗嘱;十二、逮捕各亲日派首领,交付国法审判。
中共中央的上述条件,明显地是政治反攻的一种手段,并不真的期待国民党会接受它。毛泽东主席不止一次地解释说:所以采取这一策略,根本上是因为以此“可以对付两种情势中之任何一种:如蒋业已准备全面破裂,我们便是以破裂对付破裂;如蒋并未准备全面破裂,我们便是以尖锐对立求得暂时缓和”。
不过,注意到毛泽东主席20日至23日反对再与国民党发生任何公文往来,声称对蒋已无话可说,25日又正式提出十二条办法,通过张冲转交国民党中央,并说明在蒋不准备全面破裂的情况下,我党的策略仅限于以尖锐对立求得暂时缓和,不断绝和国民党他们的来往,不公开反对蒋介石及整个国民党,这说明中共的态度其实也存在着适时调整的某种可能性。
自从1月17日重庆国民政府军委会发言人宣布国民党处置新四军事件的决定之后,蒋介石就试图就事论事,尽快息事宁人,故强调要“以指斥新四军为限”,“应不涉及共产党或第十八集团军”,避免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1月18日,即《中央日报》发表撤销新四军番号令的当天,周恩来副主席不顾国民党的新闻封锁,通过《新华日报》刊出“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的抗议题词。这一针锋相对的大胆举动,对国民党中一些人刺激颇大,他们强烈要求立即查封该报。白崇禧专门为此事打电话给刘为章,要其转呈蒋介石,坚决封闭《新华日报》和八路军办事处。商震亦专门上书蒋介石,要求给《新华日报》停刊五至七天的严厉处分。据此,宪兵队抓去了新华日报营业主任。
可是,蒋介石并没有批复白崇禧和商震的呈文,而且下令特别机关一律不准以武力进入新华日报社。在周恩来副主席跑去向张冲大吵要求放人后,蒋介石还做起了和事佬,声称:“对于共党,在军事方面须严,政治方面不妨从宽”。结果,不仅新华日报的营业主任第二天即被放出,《新华日报》也照出不误。
正是根据蒋介石的意见,国民党中宣部23日受命秘密指示各宣传单位,对皖南事变之说明要严守范围,即此仅为军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是内政问题,不是外交问题;是局部问题,不是全国性问题。25日,蒋在接见苏联大使潘友新时,也明确表态说:“这绝非政治或党派问题。”八路军如能遵照政府令如期北调至冀察地区,则中央仍将以国民革命军之一部待之,一视同仁。至27日,蒋介石更进一步发表谈话,公开强调此次对新四军“纯然是为了整饬军纪,除此之外并无其他丝毫政治或任何党派的性质夹在其中”。
但是,不管蒋介石做何解释,中共中央也无法接受国民党军委会发言人1月17日宣布的对新四军的处置办法。1月20日,中共中央为争取政治上的主动,已要求周恩来向国民党提出皖南事变善后办法十二条,要求国民党停止挑衅,撤退华中剿共军,平毁西北的封锁线,惩办事变祸首何应钦、顾祝同、上官云相,撤销十七日命令,恢复叶挺自由,及交还全部被俘人枪等。
至25日,中共中央更进一步扩充了这十二条的要求,要求周恩来将此解决皖南事变、挽救时局危机的十二条办法,经张冲转交国民党中央。其内容为:一、悬崖勒马,停止挑衅;二、取消一月十七日的反动命令;三、惩办皖南事变的祸首何应钦、顾祝同、上官云相三人;四、恢复叶挺自由,继续充当军长;五、交还皖南新四军全部人、枪;六、抚恤皖南新四军全部伤亡将士;七、撤退华中的反共军;八、平毁西北的封锁线;九、释放全国一切被捕的爱国政治犯;十、废止一党专政,实行民主政治;十一、实行三民主义,服从总理遗嘱;十二、逮捕各亲日派首领,交付国法审判。
中共中央的上述条件,明显地是政治反攻的一种手段,并不真的期待国民党会接受它。毛泽东主席不止一次地解释说:所以采取这一策略,根本上是因为以此“可以对付两种情势中之任何一种:如蒋业已准备全面破裂,我们便是以破裂对付破裂;如蒋并未准备全面破裂,我们便是以尖锐对立求得暂时缓和”。
不过,注意到毛泽东主席20日至23日反对再与国民党发生任何公文往来,声称对蒋已无话可说,25日又正式提出十二条办法,通过张冲转交国民党中央,并说明在蒋不准备全面破裂的情况下,我党的策略仅限于以尖锐对立求得暂时缓和,不断绝和国民党他们的来往,不公开反对蒋介石及整个国民党,这说明中共的态度其实也存在着适时调整的某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