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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男女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其间的关系也随之复杂起来。当今社会现存究竟有多少种呢?
一、夫妻。理论上讲:婚姻是一男一女以爱情为基础,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主自愿的结合。但针对我国的国情而言,从古至今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太多太多,祖祖辈辈生息繁衍着,难道让他们因为没有爱情而结束婚姻吗?不能,也不可能。因此理论是理论,实际是实际。正因为这样,随之而来出现了其他的关系。
二、朋友。朋友分酒肉朋友,功利朋友,知心朋友。朋友有利益上的互助和精神上的扶持,生活上的体贴和方向上的指导。男女之间也有单纯的友情,但朋友有远近,感情有厚薄,同学、同事之间都能够产生或深或浅的友情,但感情这个东西是抽象的,是个变量,伸缩性很大,只能说明一时,不能代表永远。
三、情人。情人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被视为恋爱中的男女,而今又延伸为婚外情、婚外性关系的男女双方。情人的范围很复杂,以婚姻区别,这其间的男女可能都是有家室的人,也可能其中一位是有家室的,而另一位是单身。以性质区别:一种是两情相悦,情不自禁;另一种是用物质来交换的,比如:包二奶、包二爷。做情人的没有法律约束,又违反了道德的准绳,没有任何保障,当然也没有权利和义务要求对方。但是人的本能决定着,如果其中一方又与其他人发生了性行为与情感转移,另一方同样会受伤害,受打击。在同一时期只与一个情人交往的男女是出于自愿,道义或是感情,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是纯粹的爱情或物质。
还有一种性伙伴。男女双方没有爱情,但为了生理需求,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居或经常发生性关系,可以是已婚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从狭义上讲不能算情人,从广义上说则被归纳为情人之中了。一夜情或几夜情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爱情,只是好感,那也应归纳为性伙伴。
四、红颜(蓝颜)知己。这是人们常说的第四种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发生在婚前也可以发生在婚后。介于朋友与情人之间,比朋友更近,但不是情人。红颜(蓝颜)知己双方交往内心是愉悦的。这种关系对当事人的心理素质要求很高,而且男女双方心中各有所属,否则很难把握尺度。因为也许神女有心、襄王无梦,一方把对方当成知己,而对方心中却在暗恋,这样也不能当作真正的红颜(蓝颜)知己,因为有一方是疲惫的。这种关系首先是从朋友基础发展,相互了解,彼此心灵默契,但又没有占有欲,性行为、性幻想等等,只是精神上的交流,交流的内容很广泛,从柴米油盐到天南海北,但绝不能有超越朋友的行为。这种关系存在,但能不能始终如一的保持下去,还不是绝对的,时间是最好的检验方法。
五、知己+性伙伴。这种关系如今业已流行,有的男女双方达不到第四种关系,当比朋友更近些时发生了或希望发生性行为的均不能属于第四种关系。他们不能算情人,因为双方没有爱情,充其量是一方有爱慕之心,对方并未做出心灵的回馈,但彼此有好感,不厌烦,偶尔有性关系的,所以单独归纳为第五种关系。
六、第四种关系的超越。这种关系是彼此或单方曾经爱慕和双方恋爱过的,不能成为夫妻,亦不是普通朋友。表面上看,可以算作红颜(蓝颜)知己,但曾经爱过,与单纯的红颜(蓝颜)知己不一样了,或是一方爱慕并未能发展,但相互间非常了解,依然心灵默契,没有占有欲和性行为、性幻想的,跨越了爱情、超越了友情的关系。
以上关系均非刻意所为,但却在生活中存在,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成年男女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其间的关系也随之复杂起来。当今社会现存究竟有多少种呢?
一、夫妻。理论上讲:婚姻是一男一女以爱情为基础,以长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主自愿的结合。但针对我国的国情而言,从古至今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太多太多,祖祖辈辈生息繁衍着,难道让他们因为没有爱情而结束婚姻吗?不能,也不可能。因此理论是理论,实际是实际。正因为这样,随之而来出现了其他的关系。
二、朋友。朋友分酒肉朋友,功利朋友,知心朋友。朋友有利益上的互助和精神上的扶持,生活上的体贴和方向上的指导。男女之间也有单纯的友情,但朋友有远近,感情有厚薄,同学、同事之间都能够产生或深或浅的友情,但感情这个东西是抽象的,是个变量,伸缩性很大,只能说明一时,不能代表永远。
三、情人。情人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被视为恋爱中的男女,而今又延伸为婚外情、婚外性关系的男女双方。情人的范围很复杂,以婚姻区别,这其间的男女可能都是有家室的人,也可能其中一位是有家室的,而另一位是单身。以性质区别:一种是两情相悦,情不自禁;另一种是用物质来交换的,比如:包二奶、包二爷。做情人的没有法律约束,又违反了道德的准绳,没有任何保障,当然也没有权利和义务要求对方。但是人的本能决定着,如果其中一方又与其他人发生了性行为与情感转移,另一方同样会受伤害,受打击。在同一时期只与一个情人交往的男女是出于自愿,道义或是感情,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是纯粹的爱情或物质。
还有一种性伙伴。男女双方没有爱情,但为了生理需求,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居或经常发生性关系,可以是已婚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从狭义上讲不能算情人,从广义上说则被归纳为情人之中了。一夜情或几夜情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爱情,只是好感,那也应归纳为性伙伴。
四、红颜(蓝颜)知己。这是人们常说的第四种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发生在婚前也可以发生在婚后。介于朋友与情人之间,比朋友更近,但不是情人。红颜(蓝颜)知己双方交往内心是愉悦的。这种关系对当事人的心理素质要求很高,而且男女双方心中各有所属,否则很难把握尺度。因为也许神女有心、襄王无梦,一方把对方当成知己,而对方心中却在暗恋,这样也不能当作真正的红颜(蓝颜)知己,因为有一方是疲惫的。这种关系首先是从朋友基础发展,相互了解,彼此心灵默契,但又没有占有欲,性行为、性幻想等等,只是精神上的交流,交流的内容很广泛,从柴米油盐到天南海北,但绝不能有超越朋友的行为。这种关系存在,但能不能始终如一的保持下去,还不是绝对的,时间是最好的检验方法。
五、知己+性伙伴。这种关系如今业已流行,有的男女双方达不到第四种关系,当比朋友更近些时发生了或希望发生性行为的均不能属于第四种关系。他们不能算情人,因为双方没有爱情,充其量是一方有爱慕之心,对方并未做出心灵的回馈,但彼此有好感,不厌烦,偶尔有性关系的,所以单独归纳为第五种关系。
六、第四种关系的超越。这种关系是彼此或单方曾经爱慕和双方恋爱过的,不能成为夫妻,亦不是普通朋友。表面上看,可以算作红颜(蓝颜)知己,但曾经爱过,与单纯的红颜(蓝颜)知己不一样了,或是一方爱慕并未能发展,但相互间非常了解,依然心灵默契,没有占有欲和性行为、性幻想的,跨越了爱情、超越了友情的关系。
以上关系均非刻意所为,但却在生活中存在,是可遇而不可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