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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吉卡最后上去,维尔斯注意到这辆马车也有知更鸟的标记!
里兹商会?
维尔斯孤陋寡闻,却也听说过这个商会。这是大陆上最庞大的商会,他们贩卖各种东西,也经营各种商铺,比如高等的酒吧,比如杂货铺,当然也包括车行。在有些地方这个商会与官方的人打好了招呼,也做一些走私的买卖。
他们的生意涵盖了几乎所有可以想象到的地方,同时商会会长的财富也是惊人的。虽然没有公布出来,但是世界上最有钱的人说到前三,肯定会有里兹商会的会长了。
说到知更鸟这个标记,是因为里兹商会的创使人叫做莱尔,他曾经在一个杂货店做一个小学徒。每天听到知更鸟的叫声,天还没有亮就得起来做活了。活做得十分辛苦,所以他特别痛恨知更鸟这个鸟类。
当莱尔功成名就,在商业上取得了重大的成功时,回想起那时候的日子。却觉得知更鸟的叫声让自己变得更加勤奋,就算他富可敌国的时候,也保持了早睡早起的习惯,这让他每天比别人多了至少二个小时的时间来工作。因此他把知更鸟做为自己的商铺标记,而知更鸟在大陆上是很多人都喜欢的鸟类。
维尔斯当年看到一本莱尔的自传,那是从一个酒客那里偷来的书。对莱尔的家史有很大的了解,用维尔斯的话讲: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奸商,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赚钱的机会。甚至是拾捡破烂来卖钱
维尔斯张大了嘴:“帕吉卡不会是莱尔的后代吧?不过他倒真的是很有经商的头脑的!”
帕吉卡从车厢的暗格中很熟悉的取出了一瓶酒,然后拿出了四只杯子,给每个人倒了此酒。
酒是琥珀色的,一打开盖子,就是一股清香的味道!维尔斯深深吸了一口气,这酒真是香醇,只是闻这味道就已经很醉人了。
亚迪斯城的街道并不能算是十分平坦,坑坑洼洼的地方很多,要说街道的整齐与平滑,那就得说维尔斯的老家纳米亚王国的布里德堡了。
尽管这街道不怎么样,但是维尔斯现那倒得满满的酒边连一点也没有洒出来。甚至感觉不到一点颠簸,这说明两个问题:
这马夫的驾车技术十分的好,尽管避开了所有的坑洼。所以才会这样平稳,甚至连倒得很满的杯子都不会酒出一滴酒。
这辆马车下面的可能安装了什么避震的设施。而要取得这样好的效果,恐怕就得风系魔法阵了。一个风系魔法阵是多大的支出?用它来做马车
很浪费啊!
克拉克伸手拿出一杯酒来:“这是精灵们的果子酒,劲不大,却很好喝。而且对人的身体很有好处,据说里兹商会的创始人莱尔就是因为经常喝这种酒,所以才会长寿的。这其实已经不能算是酒了,只是对身体很有好处的饮料,而且魔法师经常喝这个东西对精神力也很有好处!”
维尔斯和托尼拿过来都喝了几口,有些酸,又有些甜,这种酒把酸与甜很好的糅合在一起,却又不相互影响。看来精灵们的酿酒技艺果然还是天下无双!
这种酒对魔法师的精神力有没有好处不知道,反正喝完后维尔斯觉得心情一下子就好了许多。以至于离别的怅惘都少了许多。
“什么时候走?”帕吉卡拆开车帘看着外面,似乎在观看亚迪斯城的风景。可是其实亚迪斯城是没有什么风景的,巨大的石头砌成的房子,有什么好看的?
维尔斯把剩下的酒一饮而尽,有些意犹未尽的舔了舔嘴唇,帕吉卡把他的酒杯又继续的倒满了。
这次维尔斯可舍不得喝得这么快了,看着琥珀色的酒液,他喃喃道:“大概还有二天的时间吧,我会与大家告别一下,还有一些重要的事情要做。”
“嗯!”帕吉卡点了点头,面色十分平淡,又不说话了。这个家伙就好像一块冰一样,而克拉克就好像一块腐肉。两个人乍一看去都不怎么讨人喜欢。可是维尔斯知道,这宿舍中的四个人虽然没有经常互相夸奖对方的为人,或者是高谈大家相互之间的感情,但是大家都是朋友。
很好的朋友!
当朋友要离别的时候,觉得自己好像有许多的话要说,可是偏偏又什么都想不起来。觉得那些话不用说出口,对方也会明白了,肯定会明白的。
因为是朋友!
到了现在,维尔斯心中有些莫名的感动,自己终于找到了继阿尔杰之外的朋友了。
所以气氛一下子沉闷下来了,甚至大家的目光撞在一起,因为不知道说些什么好,又回避开了。
。帕吉卡最后上去,维尔斯注意到这辆马车也有知更鸟的标记!
里兹商会?
维尔斯孤陋寡闻,却也听说过这个商会。这是大陆上最庞大的商会,他们贩卖各种东西,也经营各种商铺,比如高等的酒吧,比如杂货铺,当然也包括车行。在有些地方这个商会与官方的人打好了招呼,也做一些走私的买卖。
他们的生意涵盖了几乎所有可以想象到的地方,同时商会会长的财富也是惊人的。虽然没有公布出来,但是世界上最有钱的人说到前三,肯定会有里兹商会的会长了。
说到知更鸟这个标记,是因为里兹商会的创使人叫做莱尔,他曾经在一个杂货店做一个小学徒。每天听到知更鸟的叫声,天还没有亮就得起来做活了。活做得十分辛苦,所以他特别痛恨知更鸟这个鸟类。
当莱尔功成名就,在商业上取得了重大的成功时,回想起那时候的日子。却觉得知更鸟的叫声让自己变得更加勤奋,就算他富可敌国的时候,也保持了早睡早起的习惯,这让他每天比别人多了至少二个小时的时间来工作。因此他把知更鸟做为自己的商铺标记,而知更鸟在大陆上是很多人都喜欢的鸟类。
维尔斯当年看到一本莱尔的自传,那是从一个酒客那里偷来的书。对莱尔的家史有很大的了解,用维尔斯的话讲: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奸商,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赚钱的机会。甚至是拾捡破烂来卖钱
维尔斯张大了嘴:“帕吉卡不会是莱尔的后代吧?不过他倒真的是很有经商的头脑的!”
帕吉卡从车厢的暗格中很熟悉的取出了一瓶酒,然后拿出了四只杯子,给每个人倒了此酒。
酒是琥珀色的,一打开盖子,就是一股清香的味道!维尔斯深深吸了一口气,这酒真是香醇,只是闻这味道就已经很醉人了。
亚迪斯城的街道并不能算是十分平坦,坑坑洼洼的地方很多,要说街道的整齐与平滑,那就得说维尔斯的老家纳米亚王国的布里德堡了。
尽管这街道不怎么样,但是维尔斯现那倒得满满的酒边连一点也没有洒出来。甚至感觉不到一点颠簸,这说明两个问题:
这马夫的驾车技术十分的好,尽管避开了所有的坑洼。所以才会这样平稳,甚至连倒得很满的杯子都不会酒出一滴酒。
这辆马车下面的可能安装了什么避震的设施。而要取得这样好的效果,恐怕就得风系魔法阵了。一个风系魔法阵是多大的支出?用它来做马车
很浪费啊!
克拉克伸手拿出一杯酒来:“这是精灵们的果子酒,劲不大,却很好喝。而且对人的身体很有好处,据说里兹商会的创始人莱尔就是因为经常喝这种酒,所以才会长寿的。这其实已经不能算是酒了,只是对身体很有好处的饮料,而且魔法师经常喝这个东西对精神力也很有好处!”
维尔斯和托尼拿过来都喝了几口,有些酸,又有些甜,这种酒把酸与甜很好的糅合在一起,却又不相互影响。看来精灵们的酿酒技艺果然还是天下无双!
这种酒对魔法师的精神力有没有好处不知道,反正喝完后维尔斯觉得心情一下子就好了许多。以至于离别的怅惘都少了许多。
“什么时候走?”帕吉卡拆开车帘看着外面,似乎在观看亚迪斯城的风景。可是其实亚迪斯城是没有什么风景的,巨大的石头砌成的房子,有什么好看的?
维尔斯把剩下的酒一饮而尽,有些意犹未尽的舔了舔嘴唇,帕吉卡把他的酒杯又继续的倒满了。
这次维尔斯可舍不得喝得这么快了,看着琥珀色的酒液,他喃喃道:“大概还有二天的时间吧,我会与大家告别一下,还有一些重要的事情要做。”
“嗯!”帕吉卡点了点头,面色十分平淡,又不说话了。这个家伙就好像一块冰一样,而克拉克就好像一块腐肉。两个人乍一看去都不怎么讨人喜欢。可是维尔斯知道,这宿舍中的四个人虽然没有经常互相夸奖对方的为人,或者是高谈大家相互之间的感情,但是大家都是朋友。
很好的朋友!
当朋友要离别的时候,觉得自己好像有许多的话要说,可是偏偏又什么都想不起来。觉得那些话不用说出口,对方也会明白了,肯定会明白的。
因为是朋友!
到了现在,维尔斯心中有些莫名的感动,自己终于找到了继阿尔杰之外的朋友了。
所以气氛一下子沉闷下来了,甚至大家的目光撞在一起,因为不知道说些什么好,又回避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