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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是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侦查二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一级检察官。他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用“奉献”和“追求”书写着他所钟爱的检察事业。令人敬佩,让人垂青
熟悉张伟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阳光帅气的年轻人,俊俏的外表,幽默的谈吐,爽朗的性格,富有亲和力的笑容,工作中他怀着对党,对人民的一片忠心,侠肝义胆,铁骨铮铮,一桩桩大案铁案尘埃落定,一批批腐败高官纷纷落马。一句话,刚柔有度,性情中人!“5、12”汶川大地震后,张伟同志慷慨解囊,率先捐款1000多元、直接捐款300元,缴纳特殊党费300元。6月12日,一封来自地震灾区的感谢信告诉我们,张伟还通过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给灾区的少年儿童捐款1000元,给在地震中受灾的四川省绵阳市安县检察院捐款1000元。
论起检察业务工作他毫不含糊,1988年招录进院后,他先后在批捕科、经济科、反贪局、政研室、反渎局等部门工作过,每到一处,留下一片赞扬声,每走一步身后留下一串串重重的脚印。参加工作20年来,先后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五次、被省、市评为优秀侦查员、市优秀检察官、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8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给张伟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终身学习,教诫为先导
孙子曰:“用兵之法,教诫为先”张伟同志是1988年通过增编考入到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刚进检察院的那阵子,一个百人的检察院竟没有一个研究生,科班出身的几乎等于零,大都是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招录干部,办起案来吃力费劲,大案要案更是无法下手。面对新的业务,新的环境让他踌躇满志,不学习就要落伍。不学习就无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他惟一的信念就是打好基础,练好内功,尽快适应检察工作。为了不辱检察官的使命,他发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研读每一部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专著,他逢人就问,有机会就学,上千部的法典他通读了多遍,中外各派法系论著尽收眼底。几乎达到了如痴如醉的地步他还先后到省、市院参加各种培训班、专修班学习,以弥补自身不足。每次培训都能成为提高自身素质的目的。在学习中,他特别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收集各种刑事案例、刑事诉讼规则、不起诉原理等专业理论文章进行认真对比研究,提高理论水平,打牢办案功底。深入钻研个案特征,逐步升华到理论高度。从把握定性,到诉讼判决都能做到胸中有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通过不断学习,张伟由一名法律上的门外汉,逐步成为业务上的内行。他先后自学取得经济管理专科、法律本科文凭。
学习中,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学以致用;及时总结办案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惩恶扬善,宽严相济的目的。几年来,他结合办案实践,先后撰写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浅析、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措施、贿赂案件证人翻供的原因及对策,贪污贿赂案件与反查手段等二十余篇调研文章,分别被省院、市院采用,1999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目前正在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仗义执法,人民是靠山
反腐查案工作是党和人民交给的一项政治任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群众是最有力地判官。这是张伟同志始终不喻坚持的信条。
1999年至2005年,张伟同志任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他时刻紧绷公正执法、恪尽职守这根弦,积极主动承办大案、要案,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做到“快、准、稳”他每年办理的案件数和判决数均占全局的40%。所办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作为一名检察干警,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人民的利益。2005年3月,张伟同志奉命抽调到中共周口市纪委、周口市人民检察院“5、11”专案组参与一名处级干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他严格办案纪律,加班加点,夜以继日;政治上不讲价钱,不计报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和其他办案人员一起分析案情,制定周密细致地侦查方案。张伟同志从证据的固定,案件的突破、赃款的搜查,都做了大量地卓有成效工作,使案件得到了如期判决。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张伟清醒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对象尤其是大案要案,犯罪对象多是高智能型人员,反侦查能力强,调查取证难,突破犯罪嫌疑人有干扰阻力大。他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查异堵漏。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使案件由被动为变主动。即:异常的举动引起警觉:异常的电话引起质疑;异常的打探识出破绽;异常的交谈漏出马脚。异常中见真伪,疑难案件所涉及的证人都是与职务、身份,后台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有的难为情,有的怕引火烧身;有的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愿意作证。有的是作假证规避法律,有的搞是一对一,人情交易。有的干脆不配合,证据很难固定。张伟同志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强化策略意识、证据意识,注重从用事实说话、用证据锁定犯罪,提高侦破能力和办案技巧。
张伟在初查案件时曾得到一条这样的线索,沈丘县的一位处级干部,还有一部专用骄车(报的是沈丘户口)。他觉察这里面定有猫腻,紧紧抓住这条线索不放,首先从公安车管所入手,调取两年来报取沈丘县户口的车辆档案,同时多方打听车的型号,逐步步缩小调查范围,终于查出这位处级干部的一部天津产“丰田”花冠轿车的来历。原来是以沈丘县一个叫董某的人报的户口,这位董某系一私营企业的老板。经过认真分析和判断董某和这位处级干部不是一般关系,车的背后还有其他交易。于是,他以谈生意为名将董某秘密叫到专案组,通过政策攻心和法律劝导,董某终于承认这位处级干部在出事前将受贿所得赃车转移到该处,承认这位处级干部将部分赃款交给他让其存放的真相。证实这一情况后,张伟和办案人员迅速赶往董的家中,将赃车一部和赃款60万元、美金存款4万元、借款条160万元如悉提取并依法扣押。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受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根据掌握的材料,还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赵某,为个人跑官升为副处级干部行贿的40余万元。
在案件初查期间,张伟对这位处级干部的背景、社会关系、亲朋好友作了深入广泛的调查了解。初查期间共摸清了他本人及其妻子等所有亲朋好友三十余人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依法查询了他们在数十家银行、储蓄所、房产、证券交易所的存款、交易记录。立案后,根据他有喜欢名人字画、古董的爱好,最后查出其非法收受他人字画价值40余万元。
在办案实践中,张伟同志注重依靠人民和钻研侦查谋略,深挖余罪和其他职务犯罪。在他查处的另一名副处级干部赵某涉嫌贪污、行贿、偷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犯罪案件时,查微析疑,突破犯罪嫌疑人苦心经营的攻守同盟,挖出毛某等5人涉嫌犯罪案件,上述几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其中,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在查处周口市某纺织公司经理张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时,张伟同志精心组织,以证促审,周密谋划,扩大战果,不仅查清了张某所涉嫌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同时也突破了隐藏在渎职犯罪背后的权钱交易,张某以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6年,张伟同志到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任侦查科长。以践行“宗旨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潜心研究渎职侵权犯罪发生的特征,以突出查办关注民生案件为重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近两年来,他主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1人,占全局立案数的41%,其中,起诉到法院并作有罪判决9件9人,占全局15件判决书的6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2007年6月10日晚7时38分,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日子,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郸城县高考舞弊案。平静的高考刚刚落下帷幕,社会的各种舆论犹如雪片铺天盖地而来、街谈巷议一片哗然。事件的播出,引起了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重视。“暗箱操作也好,追求升学率也罢”但毕竟是举国上下瞩目的焦点,这件事牵动了检察长顾涛同志的心。党组书记顾涛同志立即召开了党组会,决定成立专案组,以最快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侦查此案。他第一眼就瞄准了张伟。张伟接受任务的当天就组织专案组的同志认真研究侦查方案、进行了明确分工,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去。他凭着多年从事检察工作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判断认为:“大规模作弊的可能性极小,很可能是社会上个别闲散人员与家长及学校老师串通所为,徇私舞弊的情况可能性最大。”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在驱使着他,一定要查证查实这起案件。惩治犯罪决不能让不法分子干扰和破坏高考,牢固树立检察官的形象给广大人民一个公正的说法。
张伟同志倍感肩上的担子很重,全社会上下从领导到群众,从上级到到基层都在关注着此事。他十分清醒地感悟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严惩肇事者,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份量。也有不少好心人劝张伟不要管此案:“毕竟是生土... -->>
张伟是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侦查二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一级检察官。他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用“奉献”和“追求”书写着他所钟爱的检察事业。令人敬佩,让人垂青
熟悉张伟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阳光帅气的年轻人,俊俏的外表,幽默的谈吐,爽朗的性格,富有亲和力的笑容,工作中他怀着对党,对人民的一片忠心,侠肝义胆,铁骨铮铮,一桩桩大案铁案尘埃落定,一批批腐败高官纷纷落马。一句话,刚柔有度,性情中人!“5、12”汶川大地震后,张伟同志慷慨解囊,率先捐款1000多元、直接捐款300元,缴纳特殊党费300元。6月12日,一封来自地震灾区的感谢信告诉我们,张伟还通过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给灾区的少年儿童捐款1000元,给在地震中受灾的四川省绵阳市安县检察院捐款1000元。
论起检察业务工作他毫不含糊,1988年招录进院后,他先后在批捕科、经济科、反贪局、政研室、反渎局等部门工作过,每到一处,留下一片赞扬声,每走一步身后留下一串串重重的脚印。参加工作20年来,先后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五次、被省、市评为优秀侦查员、市优秀检察官、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8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给张伟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终身学习,教诫为先导
孙子曰:“用兵之法,教诫为先”张伟同志是1988年通过增编考入到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刚进检察院的那阵子,一个百人的检察院竟没有一个研究生,科班出身的几乎等于零,大都是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招录干部,办起案来吃力费劲,大案要案更是无法下手。面对新的业务,新的环境让他踌躇满志,不学习就要落伍。不学习就无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他惟一的信念就是打好基础,练好内功,尽快适应检察工作。为了不辱检察官的使命,他发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研读每一部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专著,他逢人就问,有机会就学,上千部的法典他通读了多遍,中外各派法系论著尽收眼底。几乎达到了如痴如醉的地步他还先后到省、市院参加各种培训班、专修班学习,以弥补自身不足。每次培训都能成为提高自身素质的目的。在学习中,他特别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收集各种刑事案例、刑事诉讼规则、不起诉原理等专业理论文章进行认真对比研究,提高理论水平,打牢办案功底。深入钻研个案特征,逐步升华到理论高度。从把握定性,到诉讼判决都能做到胸中有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通过不断学习,张伟由一名法律上的门外汉,逐步成为业务上的内行。他先后自学取得经济管理专科、法律本科文凭。
学习中,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学以致用;及时总结办案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达到惩恶扬善,宽严相济的目的。几年来,他结合办案实践,先后撰写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浅析、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措施、贿赂案件证人翻供的原因及对策,贪污贿赂案件与反查手段等二十余篇调研文章,分别被省院、市院采用,1999年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目前正在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仗义执法,人民是靠山
反腐查案工作是党和人民交给的一项政治任务,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群众是最有力地判官。这是张伟同志始终不喻坚持的信条。
1999年至2005年,张伟同志任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他时刻紧绷公正执法、恪尽职守这根弦,积极主动承办大案、要案,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做到“快、准、稳”他每年办理的案件数和判决数均占全局的40%。所办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作为一名检察干警,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人民的利益。2005年3月,张伟同志奉命抽调到中共周口市纪委、周口市人民检察院“5、11”专案组参与一名处级干部案件的查处。工作中,他严格办案纪律,加班加点,夜以继日;政治上不讲价钱,不计报酬,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纪律上高标准、严要求。和其他办案人员一起分析案情,制定周密细致地侦查方案。张伟同志从证据的固定,案件的突破、赃款的搜查,都做了大量地卓有成效工作,使案件得到了如期判决。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张伟清醒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对象尤其是大案要案,犯罪对象多是高智能型人员,反侦查能力强,调查取证难,突破犯罪嫌疑人有干扰阻力大。他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查异堵漏。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使案件由被动为变主动。即:异常的举动引起警觉:异常的电话引起质疑;异常的打探识出破绽;异常的交谈漏出马脚。异常中见真伪,疑难案件所涉及的证人都是与职务、身份,后台有着千丝万屡的联系,有的难为情,有的怕引火烧身;有的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愿意作证。有的是作假证规避法律,有的搞是一对一,人情交易。有的干脆不配合,证据很难固定。张伟同志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强化策略意识、证据意识,注重从用事实说话、用证据锁定犯罪,提高侦破能力和办案技巧。
张伟在初查案件时曾得到一条这样的线索,沈丘县的一位处级干部,还有一部专用骄车(报的是沈丘户口)。他觉察这里面定有猫腻,紧紧抓住这条线索不放,首先从公安车管所入手,调取两年来报取沈丘县户口的车辆档案,同时多方打听车的型号,逐步步缩小调查范围,终于查出这位处级干部的一部天津产“丰田”花冠轿车的来历。原来是以沈丘县一个叫董某的人报的户口,这位董某系一私营企业的老板。经过认真分析和判断董某和这位处级干部不是一般关系,车的背后还有其他交易。于是,他以谈生意为名将董某秘密叫到专案组,通过政策攻心和法律劝导,董某终于承认这位处级干部在出事前将受贿所得赃车转移到该处,承认这位处级干部将部分赃款交给他让其存放的真相。证实这一情况后,张伟和办案人员迅速赶往董的家中,将赃车一部和赃款60万元、美金存款4万元、借款条160万元如悉提取并依法扣押。通过一系列侦查手段,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受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根据掌握的材料,还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赵某,为个人跑官升为副处级干部行贿的40余万元。
在案件初查期间,张伟对这位处级干部的背景、社会关系、亲朋好友作了深入广泛的调查了解。初查期间共摸清了他本人及其妻子等所有亲朋好友三十余人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依法查询了他们在数十家银行、储蓄所、房产、证券交易所的存款、交易记录。立案后,根据他有喜欢名人字画、古董的爱好,最后查出其非法收受他人字画价值40余万元。
在办案实践中,张伟同志注重依靠人民和钻研侦查谋略,深挖余罪和其他职务犯罪。在他查处的另一名副处级干部赵某涉嫌贪污、行贿、偷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犯罪案件时,查微析疑,突破犯罪嫌疑人苦心经营的攻守同盟,挖出毛某等5人涉嫌犯罪案件,上述几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其中,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在查处周口市某纺织公司经理张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时,张伟同志精心组织,以证促审,周密谋划,扩大战果,不仅查清了张某所涉嫌的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同时也突破了隐藏在渎职犯罪背后的权钱交易,张某以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6年,张伟同志到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任侦查科长。以践行“宗旨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潜心研究渎职侵权犯罪发生的特征,以突出查办关注民生案件为重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近两年来,他主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1人,占全局立案数的41%,其中,起诉到法院并作有罪判决9件9人,占全局15件判决书的6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2007年6月10日晚7时38分,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日子,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郸城县高考舞弊案。平静的高考刚刚落下帷幕,社会的各种舆论犹如雪片铺天盖地而来、街谈巷议一片哗然。事件的播出,引起了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重视。“暗箱操作也好,追求升学率也罢”但毕竟是举国上下瞩目的焦点,这件事牵动了检察长顾涛同志的心。党组书记顾涛同志立即召开了党组会,决定成立专案组,以最快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侦查此案。他第一眼就瞄准了张伟。张伟接受任务的当天就组织专案组的同志认真研究侦查方案、进行了明确分工,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去。他凭着多年从事检察工作的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判断认为:“大规模作弊的可能性极小,很可能是社会上个别闲散人员与家长及学校老师串通所为,徇私舞弊的情况可能性最大。”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在驱使着他,一定要查证查实这起案件。惩治犯罪决不能让不法分子干扰和破坏高考,牢固树立检察官的形象给广大人民一个公正的说法。
张伟同志倍感肩上的担子很重,全社会上下从领导到群众,从上级到到基层都在关注着此事。他十分清醒地感悟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严惩肇事者,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份量。也有不少好心人劝张伟不要管此案:“毕竟是生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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